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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案關鍵會議錄音檔是偽造? 桃檢:並無勘驗不實

桃園市議員黃瓊慧盼望司法能早日還給鄭文燦一個清白,像這樣惡意的抹黑造謠,已經毀滅他這幾十年來的付出與努力,真的是非常不公平。資料照。(徐乃義/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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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6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前海基會董事長、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控於擔任桃園市長任內透過「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擴大開發案」涉嫌收賄500萬元,鄭文燦等11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遭求刑12年。週刊報導,近日桃園地院在準備程序時,發現被檢方列為起訴關鍵證據的會議錄音檔竟是偽造的,該場會議明明是鄭文燦率領市府一級主管與業者廖氏父子討論開發案的解決方案,僅留鄭文燦與廖氏父子3人對話,刻意遺漏其他官員發言內容,承辦檢察官陳嘉義勘驗錄音檔的逐字稿時,寫下「經勘驗無誤」,涉嫌偽造文書,該案恐有大逆轉。

對此,桃園地檢署24日表示,檢察官所為之勘驗均符合程序,並無勘驗不實之情形,倘有相關意見,允宜於法院審判程序中具體主張,再由法院為適法之判斷。

週刊報導,關鍵會議於2016年12月13日在桃園市政府召開,鄭文燦當時找來了桃園市祕書長、地政局長與產發局長及相關科長與會,在與廖氏父子說明桃園市政府立場時,並未下結論要替對方解除百分之百地主同意才能進行開發的緊箍咒。

合議庭5月22日首度勘驗會議錄音檔,該錄音檔是由陳嘉義交代檢事官所製作完成的逐字稿譯文,可卻被發現刻意遺漏其他官員發言內容,僅留鄭文燦與廖氏父子3人對話,讓外解以為3人早密會喬好,且承辦檢察官陳嘉義還在勘驗逐字稿譯文後親筆寫下「經勘驗無誤」等字,並作為起訴的重要證據呈報給法院。

週刊還指出,桃院在6月17日再次召開第六次準備程序庭審理,陳嘉義突拿出預先備好的稿子表示,「若有資料沒提出的原因很簡單,只因為那些內容根本與案情無關,可能只是被告或他人的私人生活細節,對案情影響不大的枝微末節,雙方沒有爭議的事實,或已被其它證據重複證明過的內容」,讓在場人士相當驚訝,法界人士認為,這與自白偽造文書無異。

該場會議根本沒有涉及隱私,是針對廖氏父子請託解套土地使用規定而來,且是官商協調的第一場會議,後面還有5場會議,鄭文燦與廖氏父子及所有與會官員的討論過程都完整記載,譯文完整呈現,等於是打臉陳嘉義說法。

桃檢被質疑證據瑕疵,主要是2016年12月13日鄭文燦與廖俊松等人就土地變更開發案的私下會議錄音逐字稿,在桃園地院5月5月22日首度勘驗,9年前官商討論華亞科技園區開發案的會議錄音檔,該錄音檔是由檢察官陳嘉義交代檢事官所製作完成的逐字稿譯文,是起訴鄭文燦重要證據之一等。

桃檢24日表示,媒體報導有關本案起訴書證據清單非供述證據編號8之會議錄音勘驗不實,然起訴書記載證據名稱為「105(2016)年12月13日被告鄭○燦與被告廖○松等人,就本件土地變更開發案之私下會議,錄音之內容逐字稿」。

待證事實為「被告廖○松等人於2016年12月13日與被告鄭○燦之會議,被告鄭○燦參與之重要過程如下……」因該次會議並非正式之機關會議,而係被告鄭文燦、廖俊松與其他人士私下商談本件土地變更開發事宜,錄音內容係在場人士當場錄音後留存之檔案。

檢察官扣押後,由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摘要製作成文字稿,經檢察官勘驗無誤,故檢察官於證據名稱記載如上,並非如報導所稱之「被告3人密會」。且因待證事實係欲證明被告鄭文燦與被告廖俊松有就土地變更事宜進行討論,始就該次商談內容摘要記載,檢察官所為之勘驗均符合程序,並無勘驗不實之情形。

桃檢強調,檢察官偵辦本案均秉持客觀中立態度,遵守刑事訴訟程序,對於被告等人涉犯罪嫌所提出之證據務求詳實明確。因此,就偵查中檢察官之取證偵查作為是否適切,倘有相關意見,允宜於法院審判程序中具體主張,再由法院為適法之判斷。

桃園市議員黃瓊慧稱,檢察官為了鄭文燦的人設,簡直無所不用其極,另批黃國昌這時候還真是安靜,「檢察官涉及偽造文書,你不出來譴責嗎?真是有夠雙重標準」。

黃瓊慧表示,檢察官根本涉嫌偽造文書,真的是非常惡劣,為了毀滅鄭文燦的人設,簡直無所不用其極。黃瓊慧也批評黃國昌,這時候還真是安靜,陳檢察官涉及偽造文書,不出來譴責嗎?真是有夠雙重標準,然而幸好有許多朋友始終相信鄭文燦的為人,經過司法機關調查,更相信他禁得起檢驗,真理越辯越明,沒想到查到最後,惡意羅織罪名、穿鑿附會的檢察官才是有問題的人。

黃瓊慧盼望司法能早日還給鄭文燦一個清白,像這樣惡意的抹黑造謠,已經毀滅他這幾十年來的付出與努力,真的是非常不公平。◇

責任編輯:黃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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