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5年06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2025年2月平鎮區農會某農事小組於進行農會代表選舉,爆出莊姓、胡姓當選人及另一莊姓候選人,涉嫌在選舉前夕,以每人2000至6000元不等現金向選民賄選。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將當選的莊姓、胡姓代表及莊姓候選人依違反農會法起訴,另劉姓、吳姓2女涉及不詳方式取得選舉權人名單,作為拜票、賄選用,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向法院聲請沒收賄款49萬6600元。此外,涉犯收賄罪嫌者則均另為緩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接獲情資後,由檢察官翟恆威指揮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於3月5日搜索9處並傳訊被告及證人等16人,分別在莊姓代表住處扣得30萬元、胡姓代表住處扣得19萬元、莊姓候選人住處扣得6600元。3人經檢察官訊問後,分別以5萬至15萬不等具保。
桃園檢警調查後發現因該農事小組為少數非同額競選之選區,競爭激烈,3名被告為求順利當選,於今年2月15日農會代表選舉前夕,紛紛各自向有選舉權之農會會員拜票,並均以交付現金6000元至2000元不等紅包之買票方式,向周姓選民一家4人及曾姓選民買票行賄。其中,吳姓、劉姓被告為協助候選人賄選,由吳姓被告將以不詳方式取得之選舉權人名單,以Line提供給劉姓被告,再由其轉交候選人作為拜票賄選所用。
桃園地檢署指出,全案經檢方偵辦,認3位候選人涉犯農會法第47條之1第1項第2款之對有選舉權人交付財物約為一定選舉權之行使罪嫌,吳姓、劉姓被告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違法利用個人資料及刑法第30條第1項、農會法第47條之1第1項第2款幫助對有選舉權人交付財物約為一定選舉權之行使等罪嫌而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用以賄選之現金49萬6600元。
桃檢強調,農會為服務農民保障農權之重要組織,各層級農會選舉須選賢與能,始能健全農會組織,發揮組織功能,該署將持續與桃園地區選舉查察團隊密切合作,打擊不法賄選,維護農會選舉之公正。
此外,吳女、劉女為協助未當選的被告莊男賄選,由吳女將以不詳方式取得選舉權人名單,以Line通訊軟體提供給被告劉女,再由劉女交莊姓候選人丈夫作為拜票賄選所用,案經專案小組及多名檢察官協力偵辦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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