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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上訴法院裁定賓州選票日期的規定違憲

聯邦上訴法院裁定賓州選票日期的規定違憲
2020年11月3日,選舉工作人員在賓州伊斯頓北安普敦縣法院整理選票進行計票。(Kena Betancur / AFP via Getty Images)
2025-08-29 11:28 中港台時間|08-29 14:2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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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8月29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Zachary Stieber報道/李凱西編譯)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於8月26日裁定,賓州拒絕接受回郵信封上缺少日期的選票的規定違反美國憲法。

法院在裁決中表示,賓州要求選票回郵信封上必須註明日期的規定,對憲法賦予的投票權構成了負擔。州政府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這一規定的州利益足以超越其對選民權利的限制。法院在判決書中寫道:「我們無法為州政府拒絕接受缺少或錯誤日期的選票的做法提供正當理由。」

這一裁決源於對賓州選舉法的爭議,該州要求選民在寄回郵寄選票或缺席選票時,必須在信封上填寫日期。支持這一規定的州官員認為,日期要求有助於確保選票的完整性和選舉的透明度。然而,批評者認為,這一要求過於嚴苛,可能導致合法選票被錯誤拒絕,尤其對老年選民或不熟悉流程的選民造成不公平的影響。

法院的裁決可能會對即將到來的選舉產生深遠影響。賓州作為美國的關鍵搖擺州,其選舉程序一直備受關注。此裁決可能促使州立法機構重新審視相關選舉法規,以確保符合憲法要求,同時維護選舉的公平性。

此案的背景是,近年來美國多州針對郵寄選票和缺席選票的規則展開激烈爭論。支持放寬限制的人士認為,簡化程序能提高選民參與度;而反對者則擔憂,過於寬鬆的規定可能增加選舉欺詐風險。第三巡迴上訴法院的這一裁決,可能為其他州的類似訴訟提供參考。

目前,賓州選舉官員尚未對裁決作出正式回應,但預計他們將與州政府合作,調整相關政策以符合法院要求。此案也可能被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進一步引發全國範圍內的法律和政治討論。

責任編輯:良克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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