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1月29日訊】(英文大紀元專欄作家Matt Riffe撰文/信宇編譯)政府權力與個人自由之間的鬥爭貫穿了整個美國歷史。1776年,美國開國元勛、第3任總統托馬斯‧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 1743-1826)撰寫美國《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時,他為美利堅合眾國構想了三大原則:自由(liberty)、平等(equality)和人民同意的政府(government by consent)等。這些原則構成了我們今天所說的「美國理念」(American Idea),並被寫入18世紀70年代末和80年代各州通過的新憲法中。在憲法批准的激烈鬥爭中,另一位開國元勛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 1755-1804)在《聯邦黨人文集》(The Federalist, 1788)中闡述了他對這個美國理念如何被寫入新提出的聯邦憲法的解釋。
傑斐遜和漢密爾頓在原則上都認同美國理念,但在憲法中對自由和政府權力的定義上卻得出了不同的結論。傑斐遜支持地方自治和各州主權,他的理念在美國歷史上一直受到州權主義者的推崇。而漢密爾頓則認為,應該建立一個充滿活力、擁有廣泛國會權力的中央政府,通過強大的軍隊和經濟來保障自由。他們對政府權力的範圍和性質的不同解讀,影響了自1790年代以來每一次重大的政治和憲法辯論。
在美國獨立250周年紀念日前夕,總部位於賓夕法尼亞州費城的國家憲法中心(National Constitution Center,簡稱NCC)總裁兼首席執行官傑弗里‧羅森(Jeffrey Rosen)發布了新書《追求自由:漢密爾頓與傑斐遜如何點燃美國持久的權力之爭》(The Pursuit of Liberty: How Hamilton vs. Jefferson Ignited the Lasting Battle Over Power in America, 2025),為這場辯論提供了一個新穎而及時的視角。該書以線性敘事的方式,展現了兩位開國元勛之間思想的碰撞。羅森巧妙地用漢密爾頓和傑斐遜的原話重現了這場辯論,並追溯了美國歷史上政治家、總統和最高法院大法官們對這場辯論的論述。
羅森承認,漢密爾頓與傑斐遜之爭是美國政治史上最重要的辯論這一論點並非新穎。美國第8任總統馬丁‧范布倫(Martin Van Buren, 1782-1862)在其身後出版的著作《美國政黨起源與發展研究》(Inquiry Into the Origin and Course of Political Part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1867)中首次提出了這個觀點。這位前總統將美國政黨的起源追溯到最初漢密爾頓與傑斐遜就國家銀行問題展開的辯論。美國政治家亨利‧卡伯特‧洛奇(Henry Cabot Lodge, 1850-1924)在其1885年出版的12卷本《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文集》(papers of Alexander Hamilton)的導言中寫道,漢密爾頓和傑斐遜的憲政理念是「兩種政治思想流派」,他們「爭奪主導權的鬥爭塑造了我們國家的歷史」。1925年,美國記者克勞德‧鮑爾斯(Claude Bowers)出版了《傑斐遜與漢密爾頓:美國民主的鬥爭》(Jefferson and Hamilton: The Struggle for Democracy in America, 1925),鮑爾斯在書中淡化了兩位開國元勛在州權和國家權力問題上的爭論,而是將這場辯論描述為民主與貴族之間的鬥爭。鮑爾斯最終得出結論:「此後,整個美國歷史都沿著漢密爾頓和傑斐遜之間的對抗所劃定的路線發展。」
羅森沿用了前人對漢密爾頓-傑斐遜辯論的歷史研究脈絡,因為正如他所指出的,這場辯論不僅解釋了美國的政治史,也解釋了美國的憲法史、思想史、經濟史和社會史。《追求自由》(2025)一書以漢密爾頓和傑斐遜的一次晚餐場景開篇——並非兩人達成妥協、建立國家銀行並承擔南方各州債務以建立國家首都的著名場景,而是另一次傑斐遜注意到漢密爾頓明顯讚揚羅馬共和國君主尤利烏斯‧凱撒(Julius Caesar,前100-前44)的場景。由於漢密爾頓的這番話被傑斐遜記錄下來,羅森稱之為「美國歷史上最重要的陰謀論」,傑斐遜指責漢密爾頓和聯邦黨人(the Federalists)企圖在美國復辟君主制——這個指控至今仍困擾著這位紐約客。
除了君主主義的指控之外,關於如何解讀憲法精神的憲法分歧引發了國家銀行之爭,並從此分裂了美國的政黨及其領導人。漢密爾頓和聯邦黨人認為,聯邦權力應該被寬泛地解釋,而傑斐遜及其共和黨支持者則尋求對憲法列舉的權力進行嚴格的解釋。然而,在政治上,這些對立的觀點並非一成不變,也並非始終局限於對某種政治理念的嚴格堅持。漢密爾頓和傑斐遜都在其政治生涯的不同階段為了黨派利益而放棄了自己的原則,政黨也紛紛效仿。正如羅森所強調的,在美國歷史上的重大轉折點——第7任總統安德魯‧傑克遜(Andrew Jackson, 1767-1845)的時代、美國內戰(the Civil War, 1861–1865)和重建時期(the Reconstruction, 1865-1877)、羅斯福新政(the New Deal, 1933-1938)以及里根革命時期(the Reagan Revolution, 1981-1991)——總統、兩大政黨以及最高法院都為了黨派利益而演變,但其路徑卻遵循著漢密爾頓和傑斐遜的模式。
在傑斐遜總統任期內,路易斯安那領地的收購問題上,為了政治優勢而放棄憲法原則的早期例證之一便是如此。傑斐遜認為,將路易斯安那領地納入聯邦的唯一途徑就是通過憲法修正案。然而,由於擔心與法蘭西君主拿破崙‧波拿巴(Napoléon Bonaparte, 1769-1821)達成的協議可能無法作為修正案通過,傑斐遜允許共和黨人批准了路易斯安那條約。隨後,國會展開了一場辯論。在辯論中,弗吉尼亞學派(Virginia school)的民主共和黨人(Democratic-Republicans),原本主張嚴格解釋憲法和聯邦權力,卻轉而捍衛憲法中隱含的權力。另一方面,聯邦黨人,尤其是新英格蘭地區的聯邦黨人,則突然轉變為嚴格解釋憲法和維護州權的擁護者。與此同時,在行政權力問題上,也出現了放棄憲法道德的現象。傑斐遜反對動用武力鎮壓威士忌叛亂(Whiskey Rebellion),卻突然欣然接受了援引《叛亂法》(Insurrection Act,1807)來強制執行其禁運政策的機會。
總體而言,歷任總統都力圖效仿傑斐遜和漢密爾頓關於行政權力的理念。羅森指出,像美國第16任總統亞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 1809-1865)和第32任富蘭克林‧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 1882-1945)這樣的總統採取了漢密爾頓式的做法,尋求更大的政府權力,並對憲法進行更為靈活的解釋;而像安德魯‧傑克遜和第40任總統羅納德‧里根(Ronald Reagan, 1911-2004)這樣的總統則更傾向於傑斐遜式的做法,主張基於對憲法的嚴格解釋而減少政府權力。此外,還有第26任總統西奧多‧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 1858-1919),他融合了兩位開國元勛的觀點,並尋求「以漢密爾頓式的手段實現傑斐遜式的目標」。西奧多‧羅斯福總統的新民族主義(New Nationalism)主張利用強大的聯邦政府來監管經濟,並進行社會和勞工改革。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根據西奧多‧羅斯福的說法,行政權力突然變成了「公共福利的守護者」(the steward of the public welfare)。
羅森還梳理了最高法院對漢密爾頓和傑斐遜憲法解釋的演變。就目前關於原旨主義(originalism)在法院判決中的作用的爭論而言,羅森認為,歷史上最高法院的核心爭議並非原旨主義與非原旨主義(non-originalism)之爭,而是聯邦權力的自由主義解釋與嚴格解釋之爭。事實上,羅森指出,按照當今最高法院的標準,無論是漢密爾頓、傑斐遜,甚至是「憲法之父」、第4任總統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 1751-1836),都不會被視為「原旨主義者」(originalist)。羅森的這種論述無疑會遭到一些批評者的反對,但他的主要論點是,建國先賢們在憲法問題上的觀點不斷演變,尤其是在關於國家銀行的辯論中,這表明他們更像是「活的憲法主義者」(living constitutionalist)。例如,在國家銀行爭議中,傑斐遜和麥迪遜最終都接受了該銀行的合憲性,因為在長達20多年的時間裡,它得到了國會、地方政府和美國人民的認可。
羅森的著作與其它作品的不同之處在於,《追求自由》並未試圖在漢密爾頓與傑斐遜的辯論中選出勝負。相反,它頌揚了兩種相互競爭的憲政理念之間的碰撞,正是這種碰撞成就了美國實驗的持續成功。然而,這種成功並非源於漢密爾頓主義者和傑斐遜主義者在如何平衡自由與權力方面達成一致;而是源於那些參與到對兩種憲政理念不可避免的詮釋之爭中的人們,對美國自由、平等和人民同意的理念抱有真誠的承諾。這才是健康民主共和國的最終標誌。
在羅森看來,對美國憲政秩序的最大威脅並非來自那些「對漢密爾頓和傑斐遜原則的忠誠前後矛盾」的人,而是來自那些「徹底摒棄這些原則」並拋棄了美國理念整個前提的人。這種威脅遠不止於美國歷史上總統遭到反對者攻擊、被描繪成煽動家以撈取廉價政治資本的諸多案例。美國第1任總統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 1732-1799)被反聯邦主義者(Anti-Federalists)和共和黨人(Republicans)視為下一個「喬治國王」(King George),傑克遜被稱作「安德魯國王」(King Andrew),而富蘭克林‧羅斯福則被視為美國凱撒(American Caesar)的化身。
在《追求自由》一書中,煽動家的崛起是一個貫穿始終的主題。書中處處可見對凱撒的提及,以及煽動家對美利堅共和國構成的普遍威脅。例如,羅森提到富蘭克林‧羅斯福1934年舉辦的以凱撒為主題的生日派對,當時總統身著托加長袍,頭戴月桂冠。然而,開國元勛們對這種威脅有著清醒的認識。漢密爾頓認為,民主制度可能會從底層滋生出一個煽動家,而傑斐遜則擔心會出現一個美國貴族式的凱撒,他依靠社會上層——金融精英——的支持,進而腐蝕民眾的道德。漢密爾頓認為,由於憲法沒有區分社會或經濟階級,因此寡頭政治的危險並不存在。傑斐遜和他的政治盟友麥迪遜對這種駁斥持懷疑態度,並希望在人民接受傑斐遜所說的「美德習慣」(the habits of virtue)教育之後,任何寡頭都會在選舉中被擊敗。
儘管漢密爾頓和傑斐遜都曾發出警告,但是歷史上的關鍵時刻仍然會出現一些煽動民粹的政客,威脅到憲政秩序。《追求自由》一書中重點介紹了三個類似煽動家的人物:政治家亞倫‧伯爾(Aaron Burr, 1756-1836)、亨利‧克萊‧沃莫斯(Henry Clay Warmoth, 1842-1931)和休伊‧朗(Huey Pierce Long Jr., 1893-1935)等。這三人深陷腐敗泥潭,並試圖顛覆憲法以保住權力。
18世紀末,傑斐遜的副總統伯爾,正如羅森所說,是「貫穿美國歷史的煽動家的原型」。無論是他參與的分裂陰謀,還是後來的叛國罪審判,伯爾都可能是約翰‧傑伊(John Jay, 1745-1829)在1821年寫給美國第2任總統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 1735-1826)的信中所指的對象。傑伊在信中寫道:「我們某些煽動家似乎把制衡視為礙事的障礙。」漢密爾頓確信伯爾具有民粹主義(populist)和獨裁主義(authoritarian)傾向,他曾經說過:「如果美國有一個雛形凱撒,那就是伯爾。」
南北戰爭結束後,羅森將筆墨集中在路易斯安那州州長亨利‧克萊‧沃莫斯身上。沃莫斯州長大力推行新奧爾良市的內部建設。他鞏固了對州民兵、警察、法官和縣書記員的個人控制,並設立選舉委員會,將解決選舉爭議的權力集中於自己手中。沃莫斯貪污腐敗,易受賄賂,最終在任期結束前一個月,因涉嫌竊取選舉結果和利用州民兵維持權力而被彈劾。
羅森接著著重介紹了另一位倍受爭議的路易斯安那州州長休伊‧朗,將其塑造成20世紀民粹主義煽動者的典型代表。朗試圖通過將政府各部門集中到自己手中來顛覆憲法。他召集州議會特別會議,並命令州最高法院推翻他不同意的裁決——朗的獨裁傾向促使羅森引用歷史學家大衛‧肯尼迪(David Kennedy)的結論,即這位州長使「路易斯安那州成為美國歷史上最接近獨裁統治的州」。
除了這些例子之外,羅森還指出,縱觀歷史,劫持「美國理念」的企圖屢見不鮮。從約翰‧卡爾霍恩(John Calhoun, 1782-1850,曾為奴隸制辯護,稱其為「積極的善」/positive good,並稱《獨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的原則是「不言而喻的謊言」/self-evident lie)到如今那些想要推翻憲法、重塑政府體制的極端意識形態分子,這些在美國政治中出現的非自由主義行徑都違背了「美國理念」的核心原則以及漢密爾頓和傑斐遜的政治哲學。
羅森總結道:「漢密爾頓和傑斐遜的對立立場,如同金線和銀線交織在美國歷史長河中,時而並肩而行,時而相互交錯,在關鍵時刻,它們相互拉扯,幾乎斷裂。」漢密爾頓主義者和傑斐遜主義者之間關於如何平衡自由與權力的爭論之所以(迄今為止)取得了成功,正是因為這些金線和銀線沒有斷裂。儘管這兩種截然相反的憲政理念在每一次政治辯論中都針鋒相對,但它們始終根植於美國理念的原則之中:自由、平等和人民的同意——這些原則正是漢密爾頓和傑斐遜在辯論中所秉持的。
如果漢密爾頓和傑斐遜的繼任者們繼續在這些原則的框架內進行辯論,並以真誠的信念踐行美國理念,那麼美國的實驗本身就能再成功延續250年。因此,《追求自由》一書對於那些想要承傳美國歷史上兩位最重要的憲法學家遺志的人來說,是必讀之作。
本文刊自「真實清晰在線」(RealClearWire)網站。
作者簡介:
馬特‧里夫(Matt Riffe)是總部位於賓夕法尼亞州費城的非營利教育組織傑克‧米勒中心(Jack Miller Center)總裁的行政助理。
原文:Hamilton, Jefferson, and the American Idea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立場。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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