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2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陳霆、葉澤宇綜合報導)前香港媒體大亨黎智英被控違反「國家安全」一案2月9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宣判,他被判處20年監禁。隨著香港自由持續流失,此案正受到外界密切關注。
現年78歲的黎智英,是已停刊的親民主派報紙《蘋果日報》(Apple Daily)的創辦人。但黎智英在本案不認罪,他於去年12月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包括在北京強行頒布的《國安法》下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以及一項殖民時代法例下的「煽動罪」。
在週一宣判前,黎智英已被關押超過1,800天。據其家屬與律師表示,黎智英在此期間的健康狀況大幅惡化,病症包括糖尿病與心悸。

主審此案的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在判詞指出,黎智英在案中扮演「主腦和推動者」的角色。就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官採納15年為量刑起點,並因其主腦身分加刑3年;而煽動罪則以21個月為起點,額外加刑2個月。
考慮到黎智英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法庭就3項罪名的刑期分別扣減1個月、1年和1年刑期,最後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20年。
同案的其餘8名認罪被告亦於同日宣判,包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判刑6年9個月。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判刑7年。《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分別判刑10年,主筆楊清奇判刑7年3個月。活動人士李宇軒與陳梓華,分別獲刑7年3個月與6年3個月。
此外,三家相關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印刷有限公司、互聯網有限公司)各被判罰款300萬4500港元。
同案不認罪的3家公司被告,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均面對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分別被判罰款4,500港元和300萬港元。
黎智英等人獲刑的消息立即引發人權組織強烈譴責。
保護記者委員會(CPJ)執行長喬迪・金斯伯格(Jodie Ginsberg)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香港的法治已被徹底粉碎。」
金斯伯格強調:「今天的惡劣判決,為香港的新聞自由釘上了最後一根棺材釘。國際社會必須加大施壓,促使黎智英獲釋,唯有如此,才能確保新聞自由在世界各地受到尊重。」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在去年12月發布的報告中(PDF),也重點關注了黎智英的處境。該報告援引黎智英法律團隊的說法指出,黎智英曾遭單獨囚禁,「每天待在牢房的時間超過23小時,且被剝奪了接受獨立醫療照護的權利」。
報告呼籲華府,應根據《香港人權與民主法》及《香港自治法》,針對香港政府官員、檢察官、法官、警察,以及助長「系統性侵蝕香港自治與基本自由」的外國金融機構實施制裁。
此外,委員會亦呼籲國會通過《香港司法制裁法》(Hong Kong Judicial Sanctions Act)。報告強調,該法案將「授權對破壞民主、人權與正當程序的責任官員施加更嚴厲的制裁」。
週一上午,大批人士前往法院旁聽,包括黎智英的妻子李韻琴、陳沛敏丈夫、天主教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前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前港記協主席陳朗昇、社運人士雷玉蓮,以及各國領事代表。警方在法院外嚴陣以待,部署了大批警力戒備。







責任編輯:李沐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