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3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廖素貞台灣雲林報導)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轄內派出所於3月10日接獲元長鄉民眾報案,指稱家犬疑遭捕捉並宰殺。警方隨即通報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共同調查,並依報案人提供情資與周邊監視器畫面,鎖定2名70餘歲吳姓男子涉嫌共同犯案。經連續2日查訪與約談,涉案人已坦承相關犯行,警方將待跡證比對及檢驗結果確認後,依法移送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防疫所指出,主要涉案人為居住於元長鄉、43年次吳姓男子,已承認宰殺犬隻行為。防疫所人員已於現場採集刀具殘渣及毛髮等跡證送驗,但清查冰櫃及相關處所後,尚未發現屠體或內臟等物證;另一名44年次吳姓男子說詞仍有反覆,相關案情仍持續釐清。
防疫所表示,本案已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2條「任何人不得宰殺犬、貓」規定,依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後續將由警方併案報請檢察官依法偵辦。
縣長張麗善呼籲,民眾若發現疑似虐待或傷害犬貓情形,可向轄區派出所或撥打1999縣民服務專線通報。縣府對殘害動物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將持續強化查處機制,共同維護動物福利與社會安全。
責任編輯:陳玟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