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3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廖素贞台湾云林报导)云林县警察局虎尾分局辖内派出所于3月10日接获元长乡民众报案,指称家犬疑遭捕捉并宰杀。警方随即通报云林县动植物防疫所共同调查,并依报案人提供情资与周边监视器画面,锁定2名70余岁吴姓男子涉嫌共同犯案。经连续2日查访与约谈,涉案人已坦承相关犯行,警方将待迹证比对及检验结果确认后,依法移送云林地方检察署侦办。
防疫所指出,主要涉案人为居住于元长乡、43年次吴姓男子,已承认宰杀犬只行为。防疫所人员已于现场采集刀具残渣及毛发等迹证送验,但清查冰柜及相关处所后,尚未发现屠体或内脏等物证;另一名44年次吴姓男子说词仍有反复,相关案情仍持续厘清。
防疫所表示,本案已涉及违反《动物保护法》第12条“任何人不得宰杀犬、猫”规定,依法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后续将由警方并案报请检察官依法侦办。
县长张丽善呼吁,民众若发现疑似虐待或伤害犬猫情形,可向辖区派出所或拨打1999县民服务专线通报。县府对残害动物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将持续强化查处机制,共同维护动物福利与社会安全。
责任编辑:陈玟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