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4月28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Troy Myers、Jacob Burg撰文/張紫珺編譯)和無數房主一樣,密蘇里州的約翰‧杜內爾(John Durnell)使用了一種流行的除草劑,保持他的家園和社區免受雜草的侵擾。
從1990年代到2018年,他一直在使用這種化學物質,直到2018年患上非霍奇金淋巴瘤(non-Hodgkin lymphoma)。他將這種疾病歸咎於他使用的「農達」牌(Roundup)除草劑中的一種名為「草甘膦」(glyphosate)的成分。
包括杜內爾在內的全美各地成千上萬的人起訴了農達除草劑的製造商、總部位於密蘇里州聖路易斯(St. Louis)的農業生物技術巨頭孟山都公司(Monsanto),聲稱該公司未能警告消費者,接觸該公司生產的草甘膦除草劑可能會導致他們患上癌症。
杜內爾在密蘇里州法院贏得了125萬美元的賠償判決,但是孟山都公司提起了上訴。現在,杜內爾的訴訟請求將在美國最高法院再次接受審理。
最高法院於4月27日聽取了「孟山都公司訴杜內爾案」(Monsanto Co. v. Durnell)的口頭辯論。
最高法院要面對的問題不是關於農達或草甘膦的安全性;而是關於優先權,或者說當聯邦法律和州法律發生衝突時,聯邦法律是否凌駕於州法律之上。
孟山都公司2018年被德國農化巨頭拜耳(Bayer)集團收購。該公司告訴法官,該判決(杜內爾在密蘇里州法院贏得了125萬美元的賠償判決)是基於對州法律的錯誤適用,並且與聯邦法規相衝突。
最高法院關注的是這個問題,其裁決可能會影響成千上萬的人和農業產業。
「如果最高法院判決拜耳勝訴,很難不將其視為美國企業的一個司法保護傘。」人身傷害律師安吉爾‧雷耶斯(Angel Reyes)告訴《大紀元時報》,「(那樣一來,企業)遵守聯邦標籤規定,其作用將不再是(顧客人身)安全保障的底線,而更像是一道訴訟的防護屏障。」

草甘膦
孟山都公司針對杜內爾一案的主要論點是,美國環境保護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簡稱EPA)於1974年批准草甘膦在美國註冊,允許其使用。這一論點在針對該公司的類似訴訟中也反覆出現。
美國環境保護署歷來堅持認為,農達和草甘膦有足夠的警告標籤,而且不會致癌。
自草甘膦獲批以來,它已成為農業生產中最廣泛使用的化學品之一。1990年代,孟山都公司推出轉基因「抗農達」(Roundup Ready)作物,使農民能夠在不傷害作物本身的情況下除草,草甘膦的使用量也隨之飆升。
美國環保署(EPA)依據《聯邦殺蟲劑、殺菌劑和滅鼠劑法案》(Federal Insecticide, Fungicide, and Rodenticide Act,簡稱FIFRA,1947)賦予的權力,將草甘膦註冊為殺蟲劑。孟山都公司則辯稱,國會在1947年通過該法案時,賦予了聯邦政府而非各州監管諸如農達(Roundup)等產品的權力。
這種論點基於一項名為「優先權」(preemption)的法律原則,該原則認為聯邦法律優先於州法律。其最終根源在於憲法的最高條款,該條款規定聯邦法律具有「至高無上」(supreme)的地位。
4月27日的一些爭論可能會集中在該項1947年法律的措辭上,該法律允許各州監管殺蟲劑,但其中包含一項限制。
「(各州)不得施加或繼續實施任何與(法律)規定不同的標籤或包裝要求。」該規定寫道。
杜內爾一案的判決是基於「未盡告知義務」(failure-to-warn)的指控,即孟山都違反了密蘇里州的一項法律,該法律要求公司對產品危險發出警告。

由於聯邦政府已經批准草甘膦上市,而沒有附加這些警告,孟山都公司認為密蘇里州的法律不能進一步規範如何警告消費者。
孟山都公司的律師告訴法庭:「(在密蘇里州法院)這項對杜內爾有利的判決……必然要求陪審團認定,州法律要求孟山都公司必須在農達除草劑的標籤上添加一項警告,而美國環保署已認定該警告缺乏依據且是不必要的。」
如果最高法院做出有利於孟山都的裁決,可能會限制原告追究孟山都或其它製造商責任的能力。
杜內爾一方的論點
儘管美國環保署(EPA)已經批准使用草甘膦,但是許多其他人聲稱草甘膦會增加患癌風險。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簡稱WHO)屬下的國際癌症研究所(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簡稱IARC)在2015年的一項評估中,將草甘膦列為「可能對人類致癌」。研究人員表示,這個結論是基於「有限的」(limited)人類致癌證據和「充分的」(sufficient)動物實驗致癌證據。
奧地利、百慕大、巴西、哥倫比亞、法國、德國、意大利、斯里蘭卡、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等國已採取措施,禁止或限制銷售農達和草甘膦類除草劑。
專門處理草甘膦案件的卡爾森律師事務所(Carlson Law Firm,總部位於德克薩斯州)發現,美國至少有150個城市和縣實施了此類禁令或限制。
「密蘇里州有權保護其公民免受危險殺蟲劑帶來的有害健康影響。」杜內爾的律師在提交給法院的簡報中表示。

他的律師還辯稱,(在密蘇里州法院的)該項判決本身,並未要求新的標籤或包裝要求,因此並未違反聯邦農藥法。他們辯稱,判決僅僅認定孟山都公司因未發布「警告」(warning)而承擔責任。
他們說,這樣的警告可以以電視廣告的形式出現,而不是以標籤的形式出現。
其它相關案例
拜耳公司今年早些時候曾表示,歡迎最高法院的審查。
拜耳公司在1月16日表示:「美國法律體系是時候確立,企業不應因遵守聯邦警告標籤要求而受到州法律的懲罰了。」
杜內爾的遭遇與成千上萬其他原告的遭遇類似,他們都在尋求追究孟山都公司的責任。
儘管許多案件仍在審理中,但也有許多案例表明,陪審團支持了聲稱因除草劑「農達」(Roundup)而受到傷害的個人,並判令其勝訴。
例如,德韋恩‧「李」‧約翰遜(Dewayne “Lee” Johnson)在2013年夏天擔任場地管理員時,因孟山都公司生產的草甘膦除草劑Ranger Pro發生意外,導致他從頭到腳都沾滿了這種化學物質。
2014年,他被診斷出患有非霍奇金淋巴瘤。

約翰遜起訴孟山都公司,指控該公司未能警告用戶其草甘膦除草劑的風險。
該公司否認了約翰遜的索賠,並援引了「優先權」(preemption),但陪審團仍判給約翰遜2.89億美元的賠償金。在孟山都公司多次要求重審和上訴後,賠償金額最終減少至2,050萬美元。
2017年,陪審團也判給阿爾伯塔‧皮利奧德與阿爾瓦‧皮利奧德(Alberta and Alva Pilliod)數千萬美元的補償性賠償金和10億美元的懲罰性賠償金。他們在使用農達(Roundup)除草劑數十年後被診斷出患有非霍奇金淋巴瘤。
在孟山都公司提出重新審判的動議後,最終達成協議,判給阿爾伯塔‧皮利奧德超過5,600萬美元,阿爾瓦‧皮利奧德超過3,000萬美元。
拜耳公司2月份提出了一項全國性的集體訴訟和解方案,和解金額最高可達72.5億美元,這意味著像約翰遜這樣的原告可能會獲得更多賠償。該和解方案將解決所有目前和未來關於接觸農達除草劑導致非霍奇金淋巴瘤的索賠。
可能的決定
目前尚不清楚最高法院對杜內爾案件的裁決將如何影響這項價值72.5億美元的提案,儘管拜耳公司表示,這兩項裁決不會相互影響。
「擬議的集體訴訟,加上最高法院在杜內爾案中的審查,是公司為大幅遏制農達訴訟而採取的多管齊下戰略中各自必要且相互加強的步驟。」拜耳表示。

儘管如此,最高法院的裁決可能會影響到全國超過10萬名同樣尋求追究孟山都公司未盡告知義務責任的人們。
雷耶斯律師預測,大法官們可能會站在拜耳公司一邊,而這將「有效地阻止數千起州法院訴訟」。
「受傷的消費者可能會發現,法院的大門在理論上是敞開的,但在實際上卻是緊閉的。」他說道。
川普政府為孟山都辯護,並要求參加4月27日的口頭辯論。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表示,密蘇里州的標籤要求與聯邦農藥法的要求不同。
川普政府的律師表示,當美國環保署(EPA)註冊草甘膦等化學品時,它對預防性警告擁有「最終決定權」,任何「州法律主張都等同於對這些決定提出質疑」。
此外,政府表示,允許像杜內爾這樣的州法律訴訟成立,將會「破壞」(gut)法律的統一性。
「所有50個州都可以自行制定預警機制。」3月份提交的簡報中寫道,「夏威夷州可能會強調對原始海灘造成的風險;俄克拉荷馬州可能會警告對馬匹的危害;阿拉斯加州可能會呼籲避免在冰川附近施用;而馬里蘭州則可能會提醒民眾,在林地施用可能對其珍愛的巴爾的摩黃鸝(Baltimore oriole)造成危害。」
而限制草甘膦使用的裁決,可能引發政府的其它擔憂。
美國總統川普(特朗普)在2月份的一項行政命令中表示,這種化學品對國家食品供應至關重要,因此也對國防至關重要。他還指示其政府確保其供應充足。
若國會將該行政命令轉化為法律,該命令亦將賦予製造商免責權。
原文:Monsanto Weed Killer Case Could Upend Billions in Compensation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責任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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