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5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近年頻傳醫師出走潮,現行主治醫師因為工時樣態多元,仍未適用《勞動基準法》。衛福部表示,除了推動《醫療法》修法及設置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專章外,規劃自下半年起逐步推動「主治醫師與醫療機構訂定聘用契約注意事項」。
為促進醫療現場的勞動權益,2019年衛福部預告修正《醫療法》,經多次調整,立法院日前已正式審議。由於我國醫師執業形態已逐漸從獨立開業轉為受僱於醫療機構,醫師勞動權益日益受重視。其中,住院醫師已納入法規規範,但主治醫師因為涉及職業形態科別差異,仍未適用《勞動基準法》。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陳亮甫表示,主治醫師與任職醫院簽署的契約多數是定期契約,有些甚至一年一簽,同時採取期滿前雙方都沒表達終結契約意願,直接視同延續契約。他表示,這代表主治醫師在醫院工作一段時間後,可能遭到「無預警解僱」,且醫院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資遣費。
對此,陳亮甫表示,工會希望未來能透過《醫療法》修法、設置專章,提供懷孕的女性主治醫師夜間工作保護、違約金收取限制、定期契約與資遣費規定、職災補償等保障。
衛福部說明,這次《醫療法》修法增訂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專章,要求醫療機構以書面契約明定醫師勞動權益事項並訂定契約應注意事項,也建立年資併計機制,保障醫師在同一醫療體系內的調動權益。另外,參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建立醫師職業災害補償制度。
針對醫師勞動契約的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職業災害補償的計算方式等內容,衛福部說,醫師團體與醫療機構的意見尚未達成一致,仍須審慎溝通,且需要考量醫師工作型態與醫療行為的特殊性,就實務可行性與各利害關係團體討論。
衛福部補充,為保障相關人員的勞動權益,2023年5月16日公告「臨床研究員與醫療機構訂定聘用契約注意事項」,作為契約訂定的參考依據。目前持續研擬「主治醫師與醫療機構訂定聘用契約注意事項」草案,預計下半年逐步推動。◇
責任編輯:陳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