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5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方君華澳洲阿德萊德編譯報導)在警方對一些未明確納入規定的違規行為開出了數百萬澳元的罰單之後,南澳政府已修訂了相關法規。
據《廣告人報》報導,南澳警方從2024年9月開始對手機監測攝像頭拍到的違規行為開立罰單,頭六個月已向車輛的註冊車主發出46,476份罰單。本財年至今已發出40,358份罰單,罰款和徵費總額超過2,660萬澳元。
警方無法提供因駕駛時將手機放在腿上而被罰款的具體數字,但此前曾向媒體公布過一些被監測攝像頭拍到的駕車者將手機放在腿上的照片。
任何被抓到在駕駛時「使用」手機的人,都將面臨556澳元的罰款,外加104澳元的犯罪受害者賠償金,以及扣除3分。
根據國家道路交通法規,駕車者在駕駛時將手機放在身體的任何部位都是被禁止的。
然而,南澳的手機監測攝像頭的規則只允許警方查看州法規中列出的行為,而這些行為並未明確包括將手機放在身體上。這引發了人們的質疑:儘管國家層級明文禁止,但警方是否有權在照片中尋找此類行為,並以此為由開出罰單?
南澳政府現在通過修訂州法規消除法律上的歧義,將「使用」的定義擴展至包括將手機放置在身體任何部位的行為,並明確授權執法人員在監測攝像頭拍攝的照片中查找此類行為。
擴展後的完整定義包括「將手機機身放置在駕車者身體的任何部位(無論是否正在通話或操作手機的任何其它功能),但手機機身位於駕車者衣服口袋或佩戴的皮套內,且駕車者未進行通話或操作手機的任何其它功能的情況除外」。
「使用」仍指握持手機機身,無論是否正在通話或操作手機的任何其它功能,「但將手機機身交給車內乘客的情況除外」。
此外,「使用」仍然包括以語音以外的方式輸入手機,或發送或查看手機中的任何內容,開機或關機、以及操作手機的任何其它功能。
南澳警務廳長布朗(Michael Brown)表示,修改法規是為了「明確法律的意圖」。
「南澳於2024年首次引入手機監測攝像頭。」他說,「州議會通過了新的法律,隨後法院審理了一些案件,這些案件清楚地表明存在歧義。」
布朗表示,手機是南澳道路上主要的干擾因素。他說;「即使使用免持功能,開車時使用手機發生事故的機率也是平時的四倍。」
南澳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歡迎「任何使(法規)與國家標準保持一致的澄清」。
「開車時使用手機是不負責任的。」她說,「這不僅會讓你財產受損,而且這種分心行為還可能危及你的生命。」她建議駕駛者在出發前妥善安置手機,因為「如果手機掉落或脫落,很容易在駕駛時分散注意力」。
責任編輯:陳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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