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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對違反SARS隔離令者處分有據

2003-04-28 19:5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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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二十八日專電)菲律賓政府宣佈,當局擁有足夠的法律,處分違反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相關隔離及檢疫命令的民眾。

基於據報部份民眾違反政府針對SARS的防護措施,菲律賓司法部作出上述表示。

司法部副部長古蒂莉絲(MerceditasGutierrez)說,法律規定,在未獲檢疫官員批准的情況下,民眾不得隨意進出隔離中心。

古蒂莉絲說,違反SARS隔離檢疫命令的民眾,視法院判決,可面臨一年有期徒刑,或科以二千披索的罰金。

她說,菲律賓第一二三號共和國法令,也就是隔離檢疫法,以及總統府第八五六號政令,也就是衛生法,均對違反SARS隔離檢疫之行為,有詳細的規定。

她進一步指出,船艦及飛機上的人員若被發現違反隔離檢疫令,將視海關官員的決定,科處高達一萬披索(約一百八十九美元)的罰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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