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泰台灣人為SARS隔離規定傷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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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5日訊】(中央社記者郭芳贄曼谷特稿)泰國公共衛生部為防範「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在泰國氾濫成災,特別要求泰人和在泰工作外籍人士前往台灣在內六個疫區回來後必須自行「在家隔離」十四天,否則鄰人可報警逮捕,造成目前在泰成千上萬的台灣鄉親極大困擾,難以決定是否利用泰人潑水節的長假回台探親。

泰人的新年在泰文稱為宋干節,訂在每年最炎熱季節的四月十三至十五日共三天,加上週休二日,再加十二日彈性放假一天,只要再請休假三天,今年就有九天長假。加上泰國大中小學校也自上月底開始長達近兩個月的暑假。故台灣駐泰機構官員或廠商重要幹部,以及經營中小企業的台灣鄉親,紛紛準備利用這一年一度長假回台或去美國、加拿大地等探親。

可是,泰國公共衛生部日前公佈第四號命令,規定台灣、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和越南五國為SARS疫區,隨後再增加加拿大也列為疫區。凡是由這六國回到泰國者要自行隔離十四天,不必上班和上學。這六國觀光客進入泰境也都要戴上口罩,否則任何人可以檢舉,警方隨時可逮捕違犯者,法院可判刑最高半年和罰鍰一萬泰銖。

這項行政命令公佈後,中華民國駐泰代表鄭博久深感不悅,前往泰國公共衛生部抗議,並解釋台灣疫情已在控制中,比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越南更輕,甚至比加拿大更輕。在泰國的台灣廠商則是如同「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一般,不知如何執行?因這十四天「隔離假」依照泰國勞工法令,到底是什麼假?是否必須支薪?

一家雇用一萬名以上勞工的台灣電子廠商負責人表示,他實在不知這是屬於何種假?勞工法令上未有隔離假。若是病假,又未生病。若是事假,他卻只是在家「無所事事」。若是公假,則是結束探親回來,不是公事。若用個人休假,卻不是他個人願意,因是泰政府強制要求隔離不上班。不過,可以確定是一定要付薪。

另家電子廠商的台灣幹部認為,可以視當事人赴台灣等疫區是因公或是私事分開處理,若是機構或廠商派赴前往出差,回來的十四天隔離假應是公假,若是私事如探親赴台則是個人休假或病假,不過病假要醫院證明才行,如何取得則是一大問題。

還有台灣廠商負責人認為,可以採取「隔離上班」,就是凡是由泰方認定的疫區回來的員工在工廠內特別房間裡加以隔離上班,利用電話或電腦遙控。

可是,如同中華民國駐泰國代表處,中華航空公司或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等,以及其他台灣駐泰機構等官員必須遵守台灣人事規章行事,台灣法令未有這種隔離假,導致官員個個不懂,回來曼谷後是否要上班或是在家上班?台北有關方面應該迅速指示才對。

還有,由六個疫區前來拜會或辦事的台灣官員、客戶或是高級主管和職員,甚至老板等,進入泰境後若依照泰國公共衛生部規定,則在外邊時時刻刻都要戴口罩,在眾多泰人都不戴口罩環境下,這群「外來客」如同「外星人」一樣,實在情何以堪,尤其是走在街上時,其他人都注目相視,彷如犯錯的罪人在「遊街示眾」懲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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