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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報稱楊斌將被判十八年重刑

2003-07-14 11:40 中港台時間|2019-08-17 23: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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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四日電)中國大陸富豪楊斌被控金融詐騙案,香港文匯報引述消息人士透露,一審法院今天將以六項罪名,判處楊斌有期徒刑十八年。

消息人士說,楊斌被指控的六項罪名均成立,數罪併罰,刑期十八年,這在中國大陸刑法規定的有期徒刑中是較重的,法院在判決時曾從輕考慮楊斌的一些情節。楊斌案六月十一日至十三日在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檢察機關指控楊斌六項罪名,包括虛假出資罪、非法佔用農業土地罪、金融詐騙罪、偽造票據罪、單位行賄罪和對單位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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