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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萬伏以上輸電線經過土地 台灣可獲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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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歐祥義╱台北報導〕台電輸電線路線下補償費計算方法定案,凡是6.9萬伏以上線路經過的土地,不論是新設或既有線路均可獲得補償,初估補償總經費289億元,將由台電自行吸收,電費不會因此調漲。

 線下補償費辦法已列入電業法修正案中,可望在立法院本會期三讀通過,根據台電與立法院協商的補償辦法,34.5萬伏超高壓導線兩側外緣外加4公尺,6.9萬伏及16.1萬伏導線兩側外緣外加3公尺,補償費率依當期土地公告現值的5%計算。

 台電目前6.9萬伏以上既設線路為6241公里,興建中的六輸計畫估計有1117公里,依此規模估算,台電須付給線下補償費約289億元。

 台電強調,設置線下補償費目的在解決輸電線路用地取得,並保障線路通過土地所有人的合法權益,6.9萬伏以下配電線路原則不列入考量。

 對於既有線路是否給予補償,曾引發觀點不同的論戰,部份人士主張就法理與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補償範圍應僅限於新設路線;可是台電主管認為,若只侷限對新設路線補償,可能造成既有線路土地所有權人反彈,造成更大的抗爭事件,對電業經營帶來不確定因素,因此決定不論新設或既有線路均有補償。

 因為縮小補償範圍,使得線下補償金額較原先估計超過千億元的規模少很多,台電表示,這289億元將自行吸收,不會反映在電價上,可是為避免一次支付造成台電財務負擔,台電打算對既有線路線下補償採分期辦理方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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