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信宏╱桃園報導〕紀姓女子日前在桃園市搭乘計程車,她質疑王姓司機繞路,才會遇到塞車,氣得大罵「笨司機」;王某不甘自尊受損,收車資時反將紀女給予的五枚十元硬幣丟回紀女身上,紀女因此怒告王某涉嫌傷害;由於紀女並未提出「被硬幣砸傷」的驗傷單,這件小糾紛讓警方大傷腦筋。
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調查,三十二歲的紀姓女子日前晚間七點多,在桃園市大有路攔搭五十歲王姓男子駕駛的計程車,表明要到桃園市復興路、民生路口。
王姓計程車司機依照自己熟悉的道路行駛,和紀女平日常走的道路並不完全相同,紀女懷疑王某故意繞遠路、想多賺車資,趕時間的她坐在後座喃喃抱怨說:「我一年大約坐五千趟計程車,第一次看到像你這麼笨的司機,全桃園市容易堵車的路段竟然都被你遇到了。」
王姓司機聽了非常不悅,回稱:「小姐,妳說得這麼難聽,難道不會傷我的自尊心嗎?」計程車抵達目的地後,車錶顯示一百四十五元,紀女很不悅地付了一百五十元車資,分別為一百元紙鈔一張及五枚十元硬幣,並坐在車內等候找回五元。
王姓司機被罵「笨司機」後愈想愈氣,他將一百五十元車錢全數丟回,其中五枚銅板因此丟到紀女身上,紀女怒不可遏,抄下車號揚言報警。
事隔數天後,紀女真的怒告王姓司機涉嫌傷害,王姓司機到案後頻呼倒楣,表示以為紀女只是說說氣話而已,沒想到真的為了這種小糾紛而惹上官司;王某向警方解釋,他當初收到車資時,將一百元紙鈔看成五百元,他以為紀女拿錯錢,所以才「順手把錢丟還」給紀女。
紀女則堅稱王某是故意拿硬幣用力丟她,堅持「告到底」,由於雙方各執一詞,但紀女又無法提出驗傷單,警方私下感嘆辦了會有證據力不足的爭議,不辦又會引來吃案或偵辦不公的誤會,辦或不辦都感為難。
2004-07-27 08:3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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