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答三項基本原則

郭國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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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訊】編按﹕如下文﹐作者郭國汀律師因為在中國律師網上為法輪功抱不平﹐遭到中國律師網封殺。

郭國汀:答三項基本原則(2003年7月10日中國律師網)

某L君在中國律師網設置了三項基本原則:一。不得煽動以武力或其它方式推翻國家政權;二。不得支持法倫功或引用未經核實的法倫功分子的「新聞報導」;三「不得與國外反華勢力有任何聯繫」。

一。不得煽動以武力或其它方式推翻國家政權

人民政府的一切權利屬於人民,如果政府越權或變質或根本不成其為人民政府,諸如用人民軍隊向手無鐵的和平請願學生市民開槍彈壓,例如僅因網民在網上發表不同政見或嘲諷時局或諷刺某黨便可任意逮捕,便可枉法裁判;比如鄭恩寵律師因為代理500餘起行政訴訟官司,揭露貪官污吏權力尋租瘋狂鯨吞天文數字的納稅人的血汗錢,因此把上海市十區九個區長皆得罪了,因為鄭恩寵勇敢地狀告司法部上海市有關收取律師管理費每年2500萬屬非法收費,上海市財政局早在2001年便已正式用紅頭文件確認了鄭律師的指控完全正確,司法張部長同樣確認鄭律師的主張百分之百正確,當局卻可以任意對鄭恩寵律師實行長達兩年多的電話電訊監控,然後再以莫順有的罪名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逮捕之,再以為境外刺探國家秘密罪升級之(這一切令中國全體律師無比恐怖!),僕人完全不顧主人的意志胡亂行事,人民是否有權和平選舉選掉這些公僕?人民是否有權不要這種政府?人民是否有權批評此種政府的離譜之舉?人民是否應當坐以待毖?人民是否應當逆來順受?人民是否應當裝聾作啞?人民是否只能打掉牙齒和血吞?

二。不得支持法倫功或引用未經核實的法倫功分子的「新聞報導」

法某功南郭並不瞭解,直至當局在全國所有的媒體狂轟爛炸式地開展所謂「CP式大批判」之後,南郭才知道在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一夜之間怎麼冒出其成員高達七千萬之眾的法某功;才有幸一閱數篇姚(文元)式的批判法某功的大作;才領略到獨家獨佔媒體的美妙;才重溫了批胡適批胡風反右派文革批林批孔批周公批鄧反擊右翻案風式的大批判的神功;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凡是一邊倒的所謂大批判十有十九皆為瞎胡鬧;如果是正常的批判應當在同一媒體同時發表兩方相應的辯論文章相互公開辯論才有可能存在真正意義上的批評;

在不存在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的社會,在全部媒體皆為一黨喉舌的社會,南郭實在想不出閣下能用何種神功去核實任何「新聞報導」.

「不許支持或為之辯護法某功」!君要汝死汝不得不死,朕已欽定法某功為非法組織為邪教,爾輩服也罷不服也罷不得上訴立即生效!南郭不是宗教界人士,南郭對宗教沒有研究,但南郭記得吾國憲法明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法某功性質如何,屬宗教或是正教或是歪教,似應由宗教法庭認定較合適,正如海事案件應由海事法院管轄一樣;南郭不禁要問閣下,是誰授予某黨獨家審判宗教案件之權的?法律乎?黨國乎?萬歲老兒乎?即便確有授權,某黨或某些不知宗教為何物的人士是否有能力審理此類宗教案?

南郭對於法某功案之後果思之每每不寒而慄;如此惡例一開,國人之自由必陷萬劫不復之地獄矣!因為日後某黨得任意行使其自由決定權,決定「新青年學會」系反動組織;決定三人聚會構成非法組織……叫我如何不恐怖?

三「不得與國外反華勢力有任何聯繫」

何謂國外反華勢力?定義如何?一個專制極權毫無人道不講道理毫無章法的政黨,依靠該自身的力量斷無自動結束之理,因為任何事物運動變化發展的根本原因是外因;因為一個黨指揮槍的國度人民毫無自由可由,有的僅是三呼萬歲的自由,僅是甘願做奴隸的自由,僅是做牛馬的自由!

「外事無小事,外事事事須請示」乃敬愛的周總理的外交原則和格言.然而南郭不得不指出只有外事無大事,外事如家事的國家才是真正偉大的國家,只有溶入國際社會大家庭的民族有希望成為世界民族之林中的矯健者.

1949年以前吾國公民出國自由易如反掌,否則周恩來鄧小平朱德瞿秋白李富春張國濤等中共要人恐怕就不能隨意留學歐洲.也無法引進馬克思列寧主義斯大林思想了.不是嗎?

錯別字的終結者。郭大律師越來越無恥了,沒想到竟然墮落和無恥到這種地步!!!真是夫復何言!!!在法律上為法某功說話,儼然一個某功的大陸代言人吧,某人該給你加功了吧,該提升你的層次了吧,你知道甚麼是法律規定嗎?你知道甚麼是正常的生活嗎?你知道甚麼是功嗎?無知加無恥而變得臭氣熏天的帖子。哇。

小錯老弟,

吾警告你不得放肆!汝白畢業於北大!汝不要把他人的忍讓視作軟弱可欺!吾敢斷言汝根本不可能是北大法學博士,若真有爾輩此等對法治毫無所知的所謂法學博士,南郭除了為北大一哭,為汝之博導四哭,還能作甚麼呢?

PS:這或許是中國律師網前後三次封殺郭律師的根源?因為我曾在中國律師網上為法輪功抱不平.而這位錯別字先生,後來在98%中律師網友們的指責下,自宮銷聲匿跡.(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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