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畢聲:臨沂行政訴訟立案

—費縣法院「玩轉皮球」、沂南法院「嘗試接招」

塗畢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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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訊】2005年8月29日,天陰沈沈的,一直下著小雨,我和王振宇先生、江天勇律師、李春富律師趕到費縣縣城,在一個賓館裏約見了前次“臨沂計生調查”中會見過的當事人梁漱合、曹允長、張宗賢、房中霞、徐長軍等,我們這次的任務是應當事人的要求,替他們寫好訴狀,並同他們一起到法院立案,起訴以計劃生育為藉口進行野蠻執法的當地鎮政府。

我們在北京時就把訴狀基本寫好了,但還有一些細節方面的東西需要同當事人再核實一遍。從29日上午9點左右一直到下午3點才整理好,連中午飯顧不上吃,我們準備就8起比較典型的案件提起訴訟。

下午4點來鍾,我們帶著訴狀直奔費縣人民法院。法院的立案大廳與法官辦公樓、審判庭分別在街道的兩旁,看樣子應該是七、八十年代的建築,我的第一印象是它的設施比較陳舊。我在想,法院是不是考慮到當地經濟比較落後的實際情況而厲行節約,若是如此則值得提倡;另外一種可能是雖然法院領導也有像其他地方一樣要把法院建成地方的標誌性建築的野心,但苦於地方經濟實在太差了想盡辦法都無法籌措到足額的資金而只好將就現狀,若是如此則值得反思!帶著問題我們走進了法院,接下來發生的事情留給了我另外一個印象,法官的作風居然也是如此之陳舊!

4點半左右,我們和八位當事人一起走進了法院的立案大廳,接待我們的工作人員看了看我們的訴狀,給了我們一個難以琢磨的表情,然後說,哦,是行政案件,要經過行政庭的審查,你們先到對面去辦公樓的行政庭去吧!我們就穿過馬路來到法官辦公樓的大院門口,看到院內辦公樓廊簷下並排著站了一排人,不知是出來看熱鬧還是早有準備。天還在下著小雨,我們又沒有帶傘,法警原本不讓我們進去,我們在門衛處按法警要求登記後又費了一番口舌才被允許進了大門,這時那一排人走向我們並攔住我們不讓進辦公樓,我們只好在雨中與其“據法力爭”。

過了十幾分鐘,又出來了兩位法官,一男一女,我們後來從掛在辦公樓的黨員監督牌上知道,男的叫張文堯,是行政庭的一名審判員,女的是行政庭的副庭長,叫鄒慶豔。他們把我們領到了辦公樓旁邊的一排平房裏,那裏是審判庭。到了之後,鄒法官說忘了拿鑰匙又回辦公樓去了,我們估計她是突然想到了什麼,又回辦公樓向哪 一級領導請示去了。我們便在審判庭的走廊裏等了十來分鐘。鄒拿鑰匙回來時,開了刑事庭的門,我們把八份訴狀,遞給了張文堯,張法官笑容可掬,態度和善,他逐個收了當事人的訴狀並清點,並說七天之內立案與否會通知當事人,我們怕他們到時耍賴,便對這個過程錄了音,同時要求他們開個回執(收條),張法官依舊友好地說:“開個回執也可以嘛!”他轉頭看了一下坐在他右側一言不發的鄒慶豔,順便向我們介紹她的副庭長的身份,其實他是想看看鄒副庭長的意思。

之後,他們叫我們在原地等,張法官說回辦公室去開回執,同時給我們蓋個行政章。江律師問張法官要多久才能開好,張法官說,很快就好。我們對他的話放心不過,王振宇、江律師、李律師和一個當事人便跟了過去,想去督促他們。我和另外的當事人便在原地等。我們足足等了二十分鐘還不見有什麼動靜,於是我也去了辦公樓。原來還有兩個法警攔在樓道口不讓進去,江律師他們只好站在那等。我們又等了一會直到5 點半,還是沒有回復。我們叫法警進去看看什麼情況,法警說再等等。再過了一會,估計兩位法警站累了,他們回門衛室去休息去了,不再攔我們。

我們便直接進了辦公樓,到了行政庭庭長辦公室,當時鄒副庭長正在打電話向不知道是哪一級的領導請示,李律師、江律師及王振宇在辦公室裏坐了下來。李律師問她為什麼要這樣請示,哪一條法律規定行政案件的立案要經過如此的請示,鄒慶豔有點不耐煩地回答:“是內部規定”。這種話張副庭長居然能說得如此堂而皇之,我實在是“服”了她。她難道真的不清楚這個內部規定的效力問題?我想她一定是很清楚的,她既然清楚為何又說的如此的堅決?或許在她的心中有一種信仰——“內部規定比法律更有效、更頂用”又或許是她有研習過厚黑學並熟練掌握了其中的一些技巧,在說違心話的時候能夠面不改色、斬釘截鐵。

我和幾位當事人又轉到了對面的大辦公室,張文堯法官和另外一名法院工作人員在裏頭。張法官站在辦公桌旁,幾個當事人站在張法官的對面,張法官便和他們聊了起來,張法官向他們表述的大體意思是,現實與理想之間總是有差距的;實際執法與法律規定也總是有差距的。作為一個現實中的個體,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我能夠接受張法官的說法;但作為一名法律人,我是絕對不能認可那種與法律完全背道而馳的野蠻執法行為的。同樣的道理,如果張法官說這些話的時候是把自己置於一個旁觀者的地位,他的話應當是情有可原;如果他是以法官的身份說的這些話,那麼他應當受到譴責!聽了張的話,我便插了一句:“你們其實沒有必要這邊請示那邊請示的,推這推那的,你們直接給我寫一張回執不就行了,具體是否立案,你們到時再通知當事人就行了”。張法官回答:“是,本來是可以給你們開的”。我又說:“不是可以,而是應該”!張便不再說話了。

我又回到了庭長辦公室,她好像正在和剛從威海學習(開會)回來行政庭展新容庭長通話。他們的說話時當地口音比較重,我不太清楚他們在說什麼。當時展庭長正在樓上,鄒副庭長叫我們等一下,當是已經近6點鐘了,我們要她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復到底還要等多久。她沒有回答便直接上了樓,應該是和展庭長去商量對策了。王振宇因為北京還有急事便先回了。我們在下面又等了10來分鐘,實在是等不及了,江律師和李律師想要上樓去見展庭長,叫他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復。這時,原來攔我們的那位法警趕緊跑上二樓的樓梯口,攔住了江律師他們,硬是不讓他們上去,他們又只好下來再等。忙了一整天,中午沒有顧得上吃飯,下午被雨淋濕了,又碰到法院如此刁難的態度,我們當時的心情是非常的糟糕,但也只能是自我解嘲了。

我們在一樓過道裏,看著牆上掛著的費縣法院的服務承諾,其中第一條:“增強宗旨意識對訴訟群眾熱情接待,耐心聽取意見,不敷衍、不推諉,堅決杜絕冷、橫、硬、推、煩的舊衙門作風和不負責任的態度,對人民群眾的來信認真答復,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結果”。江律師苦笑著說,看來他們做的恰好與說的相反。或許是這些法官也有如此強的叛逆心理,好像十三、四歲的青少年一樣,父母苦口婆心教他好,可他偏偏要做搞出一些與父母所說的完全相反的事來。或者有另外我種可能是,制訂這項規則的人的目光很是銳利也具有改革的企圖,一眼看穿了法院的普遍作風並加以總結,然後前面加一個否定,掛在上面,讓有羞恥心的法官看到後有所收斂,但直到現在仍未見效。

我們等啊等啊,直到六點半,已經有了對策的展新容庭長才從樓上下來,臉上略有倦意,好像還有一點怒氣,可能心裏在埋怨我們來得太不是時候,在他的旅途剛結束,還沒休息好的時候就給他出了一道讓他睡不好覺的難題。他果然有作為領導者的“魄力”,他的出現,好像問題便有了一個答案。他手一揮,叫我們和當事人都進了那間大的辦公室。張法官也在裏頭,等我們都找地方坐下後,張法官開始發話,先前笑容可掬的形象突然不見了,把臉一沉提高嗓門問我們三個的身份,我們向他介紹之後,他要看我們的授權委託書,我們的委託書是臨時寫的,寫在我的筆記本上並叫當事人簽字、按手印。展庭長居然說,這種委託書不規範。

我反問說,那你認為這有沒有法律效力?展庭長馬上轉了話題,說想和幾個當事人單獨談談,叫我們先出去一下,我們不想和他有正面的衝突也就同意了。約過了近二十分鐘,展庭長和當事人都出來了,江律師問今天的是否決定給我們開個回執?展庭長回答,明天下午法院會通告當事人,有什麼事問當事人就知道了。出了法院的大門,當事人才告訴我們,展庭長說我們的訴狀不合格,我們一幫人都是假律師,總之他的目的無外乎是想讓當事人知難而退好讓他們省心。展庭長如此說話,也難怪他怕我們在場給他添亂!

看來費縣法院已完全把行政訴訟案件看成是一塊燙手的山芋,一個燒紅的鐵球,他們是不會去硬碰、硬接的,唯恐傷及自身。為此他們苦心練就了一身上乘的 “太極功夫”,能把這種燒紅的鐵球當成皮球耍,在手心玩轉自如,並伺機將球甩出,明哲保身,如此看來,該行政庭不行正也!

離開費縣法院時,已是7點來鍾了。餓得過頭的我們好象感覺不到餓了,但飯總還是得吃的,我們找了一個小餐館填飽肚子後便趕往沂南縣住下,準備第二天的工作。

30日上午我們在沂南交通賓館約見了胡丙美等三位當事人,替他們準備好訴狀,下午同他們一起到沂南縣法院立案。

下午到4點左右,我們一行到了沂南法院。我由於身體略有不適,所以呆在車上休息。江律師、李律師及三位當事人一起進了法院的大樓。

由於江律師、李律師與沂南法院打過多次“交道”,且沂南法院也顯得比費縣法院開明,所以他們一行並沒有受到阻撓,直接到了四樓行政庭。一位叫楊月美的法官接待了他們,楊法官看了訴狀並依當事人的要求開了三份回執,之後告知他們是否立案七天之內給予書面答復。這整個過程都比較順利,當事人對法官的態度也比較滿意,但最終的結果,我們將拭目以待!(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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