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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鼎期貨客戶權益 期交所協調加速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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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胡薏文台北二十日電)金鼎期貨因業務員違法代操,並詐騙客戶資金,遭到自12月1日起停業半年處分,為保障金鼎期貨客戶權益,台灣期貨交易所今天與金鼎期貨協調,要求加速出金時程,由每天出金2次增加為4次,讓金鼎期貨客戶能夠儘速取得款項。

台灣期交所今天加班開會,針對保障金鼎期貨客戶權益等後續相關事宜進行討論,期交所主任秘書邱文昌指出,上週五期交所曾派員實地前往金鼎期貨,發現金鼎期貨客戶有趕著出金的情況,為了讓金鼎期貨客戶儘速取得款項,已要求金鼎期貨加派人手辦理出金作業。

期交所指出,此一事件僅屬金鼎期貨公司個案,影響限於遭到涉案業務員詐騙或資金被挪用的少數客戶,主要是委託該業務員代操或開戶的客戶,不致影響整體期貨市場交易秩序與安全。但也建議交易人,為確保自身權益,可就先前所收到的對帳單內容等資料,與金鼎期貨作查詢確認。期交所也請金鼎期貨主動進行交易人權益數正確性確認工作。

邱文昌表示,金鼎期貨被處分停業半年,但客戶存入的保證金與金鼎期貨自有資金是分離的,客戶保證金帳戶內的金額仍屬於交易人,一般正常合法交易之交易人權益不受到影響。

而金鼎期貨交易人現行可使用之出金方式,包括電話出金、當面申請、網路出金等現行出金方式,但以網路出金時,建議仍以電話向金鼎期貨進行出金確認,並儘速向銀行端查詢款項是否確實匯入。

主管機關已經協調大華期貨,在11月30日收盤後,將金鼎期貨客戶的未沖銷部位與保證金、權利金移轉至大華期貨。在11月30日以前,為保障交易人權益,金鼎期貨依規定停止接受客戶下新倉單,只能接受客戶下平倉單。而金鼎期貨現有的客戶若有意下新倉單,仍然可以在其他期貨商開戶從事期貨交易。

在11月30日以前,金鼎期貨仍正常接受客戶提領保證金、權利金,客戶仍需向金鼎期貨洽詢自己部位及保證金、權利金權益數等事宜。但自12日1日起,客戶原在金鼎期貨的未沖銷部位與保證金、權利金移轉至大華期貨,因此須在大華期貨下平倉單及向大華期貨申請提領保證金、權利金。

交易人在金鼎期貨已無未平倉部位,但仍有保證金、權利金權益數者,為保障交易人本身權益,交易人得於12月1日前向金鼎期貨辦理出金,已無未平倉之交易人於11月30日收盤結帳後,其保證金將移轉至大華期貨,原金鼎期貨之交易人自12月1日起,則須至大華期貨,辦理出金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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