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風波 大S劈SK2? 雅芳:沒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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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邵怡華、曾百村/台北報導

「大仔戀」打得親密火熱之際,大S被偷拍到「劈腿」,而且還不是劈男人,而是已經代言雅芳彩妝品的她,去劈SK2的面膜,甚至被冠上為「搶錢」而劈腿代言。

壹周刊最新一期報導指出,大S和雅芳化妝品的合約尚未到期,就提早偷拍SK2,甘冒違約風險去代言,不惜得罪雅芳,內頁也刊出她拍SK2廣告的照片,並就此事舉蔡依林、林志玲代言案例,指類似事件曾造成台灣廠商氣得跳腳,還訴諸法律。

周刊爆劈腿 烏龍一場

記者昨晚查證雅芳、SK2兩家代言公司,發現不是這麼回事;SK2大中華對外關係部協理梁斯怡告訴記者,藝人彩妝、保養代言,本來就是分開談,大S和雅芳的合約是唇彩,和SK2的合約則是面膜,兩者大不相同,所以沒有偷跑的問題;而且就她了解,當初與大S簽約時,雅芳的高層主管也都知道了!雅芳廣告公關經理劉愛華也說明,大S與雅芳於明年2、3月合約期滿,但雅芳不認為大S去拍SK2是劈腿,反倒樂觀其成,雅芳一點也沒有被害的感受,還說,能與SK2這樣的大品牌看上同樣的代言人,覺得與有榮焉。

市場大小差異 代言費不同

藝人代言保養品部份,通常會將商業利益切割來談,過去就有類似案例,若說這是劈腿,那也該算是合法合情理之劈罷。

壹周刊報導, 指大S 代言S K 2 才兩百五十萬、雅芳為千萬,同是代言,價碼差距卻很大。

但據記者詢問,這是因代言SK2的市場屬於台灣區,雅芳則是代言中國大陸市場,市場大小不同自然有差,大S這次代言SK2簽一年約,費用是七位數,與其他代言人價碼相差無幾,沒被拿來作文章的必要。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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