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方和法學院上最高法院爭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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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亞微2005年12月18日華盛頓報導報導)今天為各位介紹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正在審理的一起案子。這個案子的起因是,美國軍方到大學招募人才時和校方、特別是法學院,發生衝突。校方以軍方的政策歧視同性戀為由,不准許軍方進入校園招募人才或拒絕向軍方提供和其它招聘單位同等的待遇。

*案子背景*

軍方抗議說,如果哪個大學執意這麼做,學校的聯邦經費補助就將被取消。軍方還說,軍隊急需招募到高水平的專業化人才,法學院的這種做法將給軍隊素質構成威脅。雙方爭執不下,對簿公堂,一直打到聯邦最高法院。我們來回顧一下這個案子發生的背景。美國前總統克林頓執政時期,為了消除一些人對同性戀行為有可能影響軍隊士氣及凝聚力的擔心,保守派和自由派人士想出了一個折衷的解決辦法,那就是:「不問,不說」(Don’t ask. Don’t tell)。

這個政策在1993年經美國國會通過成為法律。根據這一政策,軍方不會主動向軍人問及他們的性取向,但如果同性戀者在軍隊中從事同性戀活動,例如公開承認自己是同性戀,有同性戀的舉動或試圖和同性結婚等等,他們就會被要求退役。

自從1994年以來,大約有8千7百多軍人因為觸犯這一政策而被要求退役。軍方的「不問,不說」政策和美國一些大學、特別是法學院實行的反歧視政策相牴觸。代表美國法學院的「全美法學院協會」長期以來實施的一項反歧視政策規定。對於那些因種族或性別原因而進行歧視的僱主,校方必須禁止他們使用學校的招聘服務中心。

*法學院反歧視政策*

1990年,「全美法學院協會」還一致投票決定把性取向列入反歧視政策的保護範圍之內。為了遵守這一規定,全美幾乎所有的法學院都要求到學校招聘人才的僱主在一份聲明上簽字,證明他們的做法符合學校的反歧視政策。如果軍方招募人員不同意在涉及性取向內容的文件上簽字,法學院就不准他們進入校園,或拒絕給他們提供與其他招聘單位同等的幫助。

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西爾維亞.勞具體分析這一政策時說:「我們這個實施了25年的政策規定,有歧視行為的僱主不能使用學校的招聘服務中心。我們不幫助這樣的僱主。軍方的做法歧視同性戀。它對同性戀說,無論你多麼好,無論你是一個多麼對國家效忠的公民,只要你是同性戀,你就不能在軍中服役。這違反了我們的政策。所以,我們告訴軍方,他們不能進入我們的學校來招募我們的學生。」

*索羅門修正案*

學校的這種做法激起了一些國會議員的不滿。1994年,來自紐約州的索羅門議員提議在年度國防撥款法案中加入一條修正案。這條修正案規定,接受聯邦經費補助的高等院校,包括法學院,必須允許軍方招募人員進入校園。否則,政府有權取消他們的聯邦經費補助。這個法案最後得到批准,並被稱為「索羅門修正案」。

這一法案實施後,全美大多數法學院開始允許軍方招募人員進入校園和學生面談,但是禁止他們使用學校的招聘服務中心。起初,美國國防部認為這種程度的合作是恰當的,甚至還致函法學院表示感謝。但是,「九一一」恐怖襲擊事件之後,布什總統領導下的國防部再次致函法學院說,如果他們不向軍方提供和其它僱主同等的招聘待遇,那麼他們將失去所有的聯邦經費補助。

*美國國防部被告*

聯邦政府每年給大學撥款350億美元,很多學校因為擔心失去豐厚的聯邦經費,最後同意軍方招募人員進入校園,或允許它使用學校的招聘服務中心。在這種情況下,代表30多所法學院的「學術和機構權利論壇」,就在2003年把代表軍方的美國國防部告上了聯邦法院。下面,我們再來看看案子的訴訟過程。

代表全美30多個法學院的「學術和機構權利論壇」在訴訟中提出的法律依據是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和結社自由,結社自由在這裡可以理解為交往和接觸的自由。具體來說就是,「索羅門修正案」侵犯了他們的言論和結社自由,因為法學院被迫要和軍方招募人員打交道,並傳播他們反對的觀點。言外之意就是被他們看作是歧視同性戀的「不問、不說」政策。

法學院提出,他們在配合軍方招募人才時要幫助張帖告示、發放材料以及安排面談等。這給人造成了一種他們支持軍方歧視同性戀的印象。他們還提出,軍方要求得到校方和其它僱主同等待遇是錯誤地運用了法律,因為「索羅門修正案」中根本沒有這條規定,因此他們要求法庭發佈禁令,停止法律實施。

*法庭做出有利法學院判決*

2003年11月,聯邦地區法院駁回了「學術和機構權利論壇」的動議。法庭認為,該組織提出的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法律依據站不住腳。「學術和機構權利論壇」繼續上訴聯邦第三巡迴上訴法院。2004年11月,法庭做出有利於他們的判決。判決說,政府不能靠威脅取消聯邦經費,來限制學校的言論和結社自由。

*美軍方不接受判決*

這裡說的「言論自由」是指法學院有權不受政府的限制,自由表達自己思想和觀點的權利,包括表達反對軍方「不問,不說」政策的權利。在談到「結社自由」時,法庭以聯邦最高法院過去判決的一起涉及美國童子軍的案子說明,法學院有權決定自己應該和甚麼人和組織交往。美國童子軍因為禁止一名同性戀者擔任該機構的領袖,被人告上法庭。聯邦最高法院在那個案子中判決說,憲法第一修正案給予人們結社的自由。童子軍作為私立機構,有權不讓和該機構信念相違背的人擔任他們的領袖。依此類推,法學院也有權決定應該和甚麼人及組織交往。

當然,美國軍方不能接受聯邦第三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於是他們提出上訴。2005年5月,聯邦最高法院同意受理此案。這個案子稱為「拉姆斯菲爾德起訴學術和機構權利論壇」案。拉姆斯菲爾德是現任美國國防部長。他在這個案子中代表了試圖進入大學招募人員的美國軍方。

*法庭之友提交理由書*

為了這個案子,不同的利益團體作為「法庭之友」向聯邦最高法院提交了他們的法律理由書。我們在以前的節目中提到過,「法庭之友」既非事實上的當事人,也不代表訴訟的任何一方。它所起的只是第三方的法律顧問作用。最後的裁決權,完全取決於法庭本身。反對軍方「不問,不說」政策的「軍人法律辯護網」作為「法庭之友」向聯邦最高法院提交了他們的法律理由書。

該機構政策部副主任沙倫.亞利桑談到該組織立場的時候說:「這個案子涉及的最重要問題是法學院從根本上反對的歧視性政策。軍方的『不問,不說』政策歧視同性戀,而且違反了憲法。 它把希望為國效忠的同性戀和雙性戀者都看作是二等公民。我們認為,根據美國憲法,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軍方的這個政策沒有遵守這一點。」

*里德:保障軍方招募非常重要*

里德律師代表原美國國防部長佩裡等一些高層將領,向聯邦最高法院提交了法律理由書,支持軍方的立場。里德說:「保障軍方能夠到任何地方,特別是那些教育水平比較高的地方招募人員非常重要。美國軍隊是世界第八大軍隊,但是在技術上卻是世界一流的。軍事人員的教育水平越高,就更有能力使用他們手中的技術。因此,軍方能否到大學或者其它高等院校招募人員至關重要。」

*美國軍團提交理由書*

由退伍軍人組成的「美國軍團」也作為法庭之友向聯邦最高法院提交了他們的法律理由書。該組織的律師列維分析了法庭判決的重要性。列維說:「假如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說,法學院可以把軍方招募人員排除在校園之外,而且說『索羅門修正案』是違憲的,這會使任何學校都採取同樣的做法,從而給軍方招募工作帶來更大的困難。設想一下,如果軍方不能從醫學院招募到醫生,那麼軍隊各個部門就很難得到醫務人員。我們所關心的是學校為把軍方排除在學校之外而找的藉口。他們說允許軍方招募人員進入學校違反了學校的反歧視政策。我們擔心,即使不涉及『不問,不說』政策,假如學校不喜歡伊拉克戰爭或未來任何戰爭,或者不喜歡軍方在服役年齡以及婦女戰鬥人員等問題上的政策,他們會採取同樣的做法。那麼軍隊招募工作會因全美法學院或大學的好惡而陷入停頓。」

*最高法院口頭辯論*

我們上面介紹了「法庭之友」的觀點,接下來我們再聽聽聯邦最高法院審理案子的情況。

2005年12月6號,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拉姆斯菲爾德起訴學術和機構權利論壇」一案進行口頭辯論。代表「學術和機構權利論壇」的羅森克蘭茨律師談了法學院一方的立場。羅森克蘭茨說:「我們的立場是,根據憲法第一修正案,私立機構有權自行決定他們要表達甚麼樣的思想。『索羅門修正案』侵犯了私立機構的這一權利。軍方說,他們要進入學校,歧視學生,而且要學校幫助它這麼做。但是,法學院的回答是,他們不會助長政府的這種歧視行為。」

*格林費爾德指責索羅門修正案*

「學術和機構權利論壇」的負責人格林費爾德指責「索羅門修正案」是為了懲罰那些反對政府「不問,不說」政策的大學和法學院。格林費爾德說:「這個法案說,如果學校拒絕為軍方的歧視性做法提供幫助,政府就會把學校所有的聯邦經費補助都取消,那麼受影響的不僅僅是法學院,還會波及它所在的整個大學。從廣義上來看,每一位美國人都從政府那裏領取某種形式的補助金,例如社會保障、福利和公共住房等,如果政府在這個案子中所說的成為現實,這意味著,領取政府補助金的人,只要他行使自己的憲法權利,就有可能失去補助金。政府對我們的態度就是:我們給你們錢,如果你們不同意幫助我們歧視學生,你們就會失去這筆錢。」

*軍方:急需高技能專業人才*

但是,軍方在法庭上提出,根據「索羅門修正案」的規定,如果法學院接受聯邦政府的經費補助,他們就要允許軍方進入校園招募人員。但是,學校也可以放棄接受聯邦經費補助,拒絕軍方招募人員進入校園。軍方提出,它急需受過良好教育、具有高技能的專業人才,例如翻譯、工程師和律師等。

軍方近來因在招募人員方面沒有達到預定目標,因此擔心軍隊在戰爭時期的備戰能力會因此受到威脅。美國副司法部長克萊門特說,自從「九一一」之後,軍方的招募工作更加迫在眉睫。他說,政府要求允許軍方招募人員進入校園,和其他向大學捐款的機構或承包人按常理所做的相比,並沒有甚麼過份的地方。軍方只是希望在招募優秀人才時能有一個公平的機會。佩珀代因大學法律教授科米克支持軍方的觀點。他說,軍方的說法是,它有一些經費補助,可以供大學從事研究或日常運作使用,但是校方必須給軍方提供同等的招聘待遇。

*科米克:不能只要錢而不履行條件*

科米克說:「我認為,根據『索羅門修正案』,政府向大學提供聯邦經費補助是有條件的,而且這些條件非常明確。校方對此也很清楚;校方不能只要錢而不履行條件。它要麼接受這筆經費補助及其附帶條件,要麼拒絕接受。」

*多數法官傾向支持索羅門修正案*

從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口頭辯論的情況看,大多數大法官似乎更傾向於支持「索羅門修正案」。他們對戰爭時期國防部添補軍事人員的迫切需求感到關注。剛剛上任的首席大法官羅伯茨說,如果法學院不喜歡軍方的「不問,不說」政策,辦法很簡單,他們可以拒絕接受聯邦經費。

即將離任的女大法官奧康納提出,法學院完全可以在接待軍方招募人員的同時,在校園裡張帖免責聲明,說明他們反對軍方的政策。佈雷耶大法官表示,許多人都不贊成政府的政策,但是他們不能因此就可以不繳稅或遵守法律。斯卡利亞大法官則指出,招募工作對軍隊的備戰能力至關重要,而且是得到美國憲法專門授權的。美國憲法第一條給予國會招募陸軍和供給軍需,並建立和維持一支海軍的權力。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預計將在幾個月後做出最後判決,雖然大多數大法官在口頭辯論中似乎更傾向於代表軍方的美國國防部的論點,但是由於聯邦最高法院正處於新舊交替階段。前景如何,依然是一個未知數。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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