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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菸酒稅時酒精濃度需與登記時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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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六日電)酒瓶上標示的酒精濃度不僅供消費者參考,也是課稅依據。台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今天表示,日前查獲一產製水果酒的廠商,辦理產品申報時酒精濃度是15度。結果,申報菸酒稅時,卻用14度申報,等同逃漏稅。國稅局表示,就算產品出廠時濃度有變,但若沒有變更登記,仍需依原登記課稅。

國稅局指出,日前是稅務人員在電腦系統每月勾稽菸酒稅申報及產品登記資料時,發現一家廠商產製的水果酒,辦理產品登記時,填載的酒精成分為15度,因此,核定每公升應納稅額105元。

然而,這個廠商申報菸酒稅時,卻以14度,也就是每公升98元完稅,形成逃漏。國稅局查明後除依法補徵每公升 7元的差額稅款外,涉及菸酒稅法「其他違法逃漏菸酒稅」規定部分,更按補徵稅額,處1倍至3倍罰鍰。

國稅局說明,根據菸酒稅法規定,啤酒以外的釀造酒,如葡萄酒、水果酒等等,或酒精成分 20%以下的再製酒及其他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台幣7元。舉例來說,10度(含酒精成分10%)的葡萄酒,每公升課徵70元菸酒稅額。

廠商向國稅局申請產品登記時,自行填載酒精度數,是國稅局核定應納稅額的依據,國稅局每月也會審查廠商申報納稅資料與產品登記資料是否相符,並不定期市場洽購酒品抽驗酒精度數是否確實。

也就是說,廠商產製酒品時,若酒精度數不足原登記的度數時,除非已先辦好變更產品登記,否則出廠申報時,仍應按原登記酒精度數及核准稅額完稅。國稅局也建請各酒品產製廠商,平時應做好品質管控,或出廠前自我抽樣檢測化驗,以維護自身商譽,避免因不慎而造成自身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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