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裁定藝人應采兒藏毒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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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二十八日電)香港二十一歲女藝人應采兒被控藏毒案,今天香港法院裁定其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應采兒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六日在九龍塘金巴倫道藏有零點三五克古柯鹼的案件,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出裁決。

主審裁判官馬保華判案時指出,法庭不明白作為主要證人的一名警長指應采兒在下車後拋下一包毒品,但當時警長與應采兒之間的距離很近,如果應采兒有這樣的行為,很令人費解;加上警長對攔檢應采兒時的情況出現三個版本,讓法庭質疑警長的證供存有揣測成份,對被告構成不公平。

因此,裁定應采兒藏毒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應采兒於去年十一月六日清晨五時三十分,在九龍塘駕駛汽車遇到警方路障攔檢,在她離開汽車時,警方發現從應采兒的手中掉下一包白色粉末,警長懷疑是毒品,當場將應采兒拘捕。事後警方證實毒品是一包零點三五克古柯鹼,於是以藏毒罪名起訴應采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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