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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說明記者會全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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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五日電)第一點,大家知道兩千年我當選總統後,總統薪水一個月八十四萬新台幣,我領了不好意思,因為總統不是為了領錢,而是要為人民做事情,所以為了替國家省錢,何況景氣也不好,工作不好找,總統領這麼多不好意思,所以我自動減半。

一個月剩四十二萬,一年十三個半月,因為薪水減半,一年就少領了五百五十萬,四年就少領兩千兩百萬、六年三千三百萬、八年四千四百萬,由此大家好好想想,我有必要拿發票貪污一千四百八十萬?

第二點,大家有印象,總統有國安密帳私房錢,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奉天專案,這是民國八十三年存在的專案,我統計從民國八十三年到民國八十九年之間,總統可支用的經費一年是七億一千萬,但九十一年我全部繳庫。

一年有這麼大金額可使用,我要貪奉天專案也是一個機會,不用經立法院和審計部,如果要貪,這不是很好機會?但我們全部繳庫,不止奉天專案繳庫,當陽專案也繳庫,都是民國九十一年的事情,奉天專案的錢繳庫不要了,怎會花五年時間煞費苦心、大費周章貪一千四百八十萬?

第三點,起訴書有兩案,公關公司案以及支持民運人士案,這兩條用了四千兩百萬,但是真正用發票支付一千兩百萬,有三千萬是用於機密費用,若我要貪污,只要把機密費用放在口袋,何必拿出來?我沒放在口袋全部拿出來,怎麼會用發票的方式貪污一千四百萬?這有可能嗎?符合邏輯經驗法則嗎?希望大家能夠仔細想看看。

第四點,過去五年從民國九十一年到今年四月,犒賞文武百官,一年差不多八、九百萬,扣除固定費用支出,五年機密費用累計有五千九百萬,加上檢察官認定的一千兩百萬禮券與發票核銷的一千四百萬,我能使用差不多九千萬,但五年我支出為九千四百萬,如此入不敷出,還有可能放口袋?這是非常重要數字和簡單算術,希望大家能參考,由此可知,陳水扁是這樣的人?有必要收集發票貪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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