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美年/大溪報導〕80歲的張賴掌妹最近接到法院查封房屋的通知,才知離家多年的養子死後留下百萬元債務,她未拋棄繼承,必須負擔債務,棲身的矮房昨天被法院查封,她哭訴著養子生前不奉養,先生也去世,根本沒錢,「沒厝住該怎麼辦」。
不識字 怎知拋棄繼承
「不識字,我就是憨」,張賴掌妹昨天看著法院人員查封房屋,眼眶含淚地說,自己連名字都不認識,怎知要拋棄繼承。
張賴掌妹與先生張成松原本居住在石門水庫阿姆坪,因為水庫興建,民國51年搬到大溪鎮復興里百吉國小旁的矮房,桃園地方法院昨天上午10點多查封這間矮房。
張賴掌妹說,養子張支師37年前結婚後離家到台北,期間少跟家裡聯絡,也不曾給過兩老生活費,她與先生靠中低收入戶補助生活,2年前養子死亡,養子家人才聯絡她與先生,先生去年也去世。
她說,自己從小當養女,一輩子就侍奉公公、先生,即使沒錢,也從來沒向人借錢,養子沒回家,她連孫子都沒見過,根本就不知道養子向別人借錢。
桃園縣議員邱顯二、大溪鎮民代表呂理民、復興里長邱焯勳昨天都到賴家關心。
靠補助 寡婦孤老無依
呂理民等人指出,張支師78年簽下約161萬元的本票借款,張死後,妻兒辦理拋棄繼承,但老婦不知情並未辦理。由於老婦孤苦無依,必須靠低收入戶補助生活,將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求助,如果需要,將發起募款,請律師為老婦提起訴訟。
小法典 拋棄繼承
●民法第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但應於知悉其得繼承時起2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依順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包括養父母 )、兄弟姊妹、祖父母。
●民法第1176條: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2個月內為之。整理︰記者陳美年
連生5子女 24歲單親媽無力養
〔記者黃美珠、洪美秀/綜合報導〕新竹市24歲的李姓女子婚後遭丈夫暴力以對,甚至強迫行房,以致婚後5年連生5名子女,在欠缺周全照護下,孩子不是心智功能發展遲緩,就是生病、感染無力就醫,最後得靠善心醫院幫忙出養。
現在她擺脫婚姻束縛,但因沒工作,卻要獨力撫養3名心智功能疑有障礙的孩子,希望能有善心人提供她就業機會,其聯絡電話為︰0972-502-810。
新竹市社會局則表示,將主動介入輔導,並進行適當的評估,包括經濟上的資助及心理諮詢和就業輔導等,若孩子經評估需要輔導,也會介入安置輔導。
李女說,16歲就結婚,前夫是板模工,工作不順就喝酒,酒後常對她動粗,打完還強迫她行房,有時連孩子都打。2年前她忍無可忍聲請家暴保護令且訴請離婚,終於結束這段婚姻。
她說,婚後連生4女1子,大的2個女兒現在在小學低年級就讀,疑因發展遲緩,在學校資源班接受輔導;大班的長子有過動現象,她迄今還欠幼稚園9到11月份的學費近2萬元。
李女說,她從6月開始失業,眼看失業救濟金救助期間就要過去,依舊找不到工作。雖然有低收入戶7000多元的補助,但所租住的套房租金就要7000元,她們母子連溫飽都難,所幸學校每天讓孩子帶回營養午餐果腹。
至於她的2個小女兒各為3歲、2歲,當初因為感染肺炎,卻又無力就醫,在醫生、醫院幫忙下,出養給好家庭。其中3女「雲雲」被出養到加拿大,每3個月她都會收到遠從加拿大捎來的「雲雲」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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