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撤訴還是上庭供證?

唐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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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7日訊】2006年7月28日新加坡法庭上爆出冷門,新加坡內閣資政李光耀被要求傳召上庭供證,因為他被“無准證集會”案件當事人之一王宇一博士以事實為據,指涉嫌為本案及相關案件的立案和行案的幕後人。

冷門一爆出,法官們目瞪口呆,他們只顧驚於“好大的膽子!”,而忘了李光耀是新加坡的公民,有上庭供證的義務和權利,於是慌了手腳。接著原來內定要“快刀斬亂麻”速戰速決的熱門案子(原定幾天後開庭審理定案),頓時冷卻,審理日期一拖再拖,幾個月來迄今尚未審理終案。顯然,卡在李資政被要求出庭供證上

其實明眼人一看早就明白“起訴三三兩兩在街上發資料的5﹑6名法輪功學員無准證集會”是胡鬧,是為獻殷勤討中共歡心的。法輪功學員當事人已到聯合國申明真相

既然錯估了形勢立了案,李光耀又愛面子不願上庭供證,那再簡單不過了:就像以前下達“立案”指令一樣,下達個“撤訴”指令,退路就有了。頂多再認個錯,說明原因,承認屈於中共淫威,在中共“610”(鎮壓法輪功專門機構)頭子李嵐清訪問新加坡時想獻殷勤,就暗地指使找碴以“無准證集會”來誣告法輪功學員。這樣就基本過關了,因為你說了實話,知錯改錯,反而會受到敬重。如果你拒不撤訴,那你是新加坡公民,你有義務和職責上庭供證,這樣你還是躲不過以下問題,你要當眾如實回答:

1. 什麼叫“無准證集會”?李光耀在他的回憶錄第42章有一張14個人的全家福照片,其中8名成年人集聚在一起,不知照相前是否申請了“准證”?當事人王宇一博士說她們5名(6名)法輪功學員就是三三兩兩沿街發資料,這樣的事到處都是,為什麼只對法輪功學員起訴? 如果連“無准證集會”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解釋,不是胡鬧是什麼!

2. 新加坡警方對法輪功學員表示“不得已,為保飯碗,得按最上面意思辦”,這個“最上面”是不是李光耀?為此王宇一特地要求傳召6位證人,他們在不同層次的執法部門,他們有機會告訴法庭誰是他們的“上面”。 如果這個“最上面”是李光耀,他有什麼法律資格命令警方做“不得已”的事,把他們逼到只“保飯碗”的份上?如果警方依法辦事,談不上“不得已”。執法部門不依法辦事,不是胡鬧是什麼!

3. 為什麼“起訴”法輪功學員在中共官員李嵐清訪問新加坡期間,(李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惡首之一),而事情發生在9個月之前?李光耀和中共,和李嵐清有什麼交易?為此法輪功學員近日向法庭要求傳召李嵐清上庭供證。如果拿著國家的尊嚴做交易,這就比胡鬧更嚴重了。

李光耀,以創建“依法治國,執法嚴明”的新加坡元老而著稱於世。如果年事已高,一時糊塗,被中共的假、惡、暴嚇住,明白過來,還為時不晚;老態龍鍾,上庭供證,本來就沒理,再被問得支支吾吾,真是不好下臺。不如“識時務”撤銷這些无理取闹的“起訴”,乾脆俐落。你最不喜歡老百姓不聽政府的話,可老百姓最不喜歡政府不依法辦事。

既不撤訴,也不上庭供證,这是錯上加錯,其實這是走入死胡同,自己把自己憋死了。你這樣嚇不倒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連假惡暴的中共都不怕,能怕你嗎!他們會向新加坡民眾更勇敢更智慧的揭露你的虛偽和助紂為虐。是你自己告訴世人你是壞人,因為你騙人,你不是依法治國,你卻要裝,你不是民主國家,你卻要裝;你告訴世人你是惡人,因為你追隨中共搞專制獨裁,與它們為伍,你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你將和它一起受到歷史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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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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