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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引用莊子 權貴犯罪 判趙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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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開案承審法官林孟皇,在三百一十五頁、廿三萬餘字的判決書中引經據典指趙氏父子是「權貴犯罪」,判決書中寫著,趙建銘代言臍帶血,賺取一千九百萬,以第一家庭身分獲取一般家庭一、二十年的薪資,卻不知潔身自愛,涉內線交易獲鉅利,又不認錯,竟稱「隨便與人吃飯」,林孟皇坦言,趙建銘是因權貴犯罪,故予重判。

對於趙玉柱,判決書更指他以第一家庭之親家身分,利用他人「攀權附貴」不正風氣,誑稱「傳授他人做人處事道理」而四處兼任顧問等有給職,且積極介入關說政府人事安排,顯見素行不端、品行不佳;案發後又說台開案是政治惡鬥下傑作,企圖以政客手法將本身犯行導為政治惡鬥,顯見犯後態度惡劣,故予重判。

林孟皇在當法官前,是個小學老師,同事私下表示,林仍有「老師」性格;林孟皇昨說,自詡有「知識分子的淑世理想」,會在判決中提及一些見解。

竊國者諸侯 法官感觸深

他在判決書中,以「莊子胠篋篇」來說明「權貴犯罪」,判決書指出「莊子胠篋篇」提及:「彼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這段話是指,偷竊腰帶鉤之人受到處罰,甚而處死,但竊國者反而封侯。

林孟皇認為,莊周論點,依舊是社會現實,在監獄服刑者,絕大多數是下層社會的傳統罪犯;但違反社會規範的權貴階級,或利用法律漏洞,或因潛逃出境,絕大多數繼續享受犯罪成果,依然光鮮亮麗地行走上層社會,或是繼續支配著台灣之政經社會資源,此即「權貴犯罪」現象。

判決書指出,權貴犯罪訴追不易,且所破壞的是易形成階級對立意識的超個人法益,所造成政治、經濟與社會等秩序破壞顯難以估量,若犯後還毫無醒悟,百般卸責,法院於量刑上自應從重處分,以儆效尤。

法官引美判例 內線交易是即成犯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開案中,全案是否有內線消息及不法所得有沒有逾一億,成為檢辯攻防焦點。台北地院合議庭引大法官賴英照見解、美國判決意旨與最高法院判決意旨,指出內線交易是即成犯,且為抽象危險犯,認定趙氏父子確因內線消息獲利,但本案犯罪金額應分開計算,且未逾億,趙氏父子所判刑度,均比檢方求刑低。

檢方對趙建銘求刑九年,法院判六年,趙玉柱因涉侵占及內線,兩罪遭檢方合併求刑十年,內線部分法官判他五年半、公益侵占判三年,兩罪合併執行八年四個月。

內線交易行為,是指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的「自公司董事獲知未公開重大影響股價消息後買股獲利」,依同法一百七十一條,可判三至十年,若犯罪所得逾億,刑度七至廿年;檢方認為台開案不法金額一億七千餘萬,要求法院重判趙氏父子七年以上,但法官認為犯罪所得僅各四百餘萬。

至於在法庭上引發檢辯論戰的「內線交易」定義,辯方主張,蘇德建在去年7月14日三井宴中談的是台開的「願景」,且講到的一百六十五億聯貸及不良債權出售,早就在媒體公開,並非內線;而檢方認為這些都是內線消息。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所謂的一百六十五億,其中一百四十五億確實早已公開,但廿億丙項聯貸部分與不良債權出售可獲利十六億五千萬的消息,在被告購股時均未公開,但是蘇德建卻在三井宴中提及此訊息。

台北地院認為,內線消息是指廿億聯貸及不良債權出售,雖然當時尚未完全確定,但依美國判決見解,尚未通過的不確定的議案,若對股價影響程度高,也可認為是內線消息,故認定上述兩訊息,均屬未公開的重大訊息。

因目前法律對於重大訊息公開方式的定義不明,本案法官在判決書對此有重要見解,指出重大訊息的公開方式,不限在股市資訊觀測站披露;更重要的是,媒體已報導的訊息,若不是完整且真實報導,即不可將媒體已報導的內容,視為已公開的訊息。

至於犯罪金額,法官認為,趙建銘、游世一、蔡清文等被告雖是一同在三井宴中聽到內線消息,但購股動機及出售時機均不同,犯罪所得無法合併計算;另依「擬制性交易所得」計算後,認定被告犯罪所得四百廿七萬,並未逾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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