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乃謙:由蘇家屯集中營售法輪功學員器官想到的

王乃謙

【大紀元3月21日訊】摘取死刑犯的器官賣給需求者,這在大陸早已不是什麽新聞,早已見
怪不怪了。今天報上提到了槍斃死囚取器官之事,覺得“大逆不道”,覺得驚奇。這些只是
在大陸之外的事,在大陸生活的民衆覺得此事一點都不驚心和奇怪!覺得這一切都是“順理
成章”的事情:犯人犯了死罪,他的身體怎麽處理是公安、法院的事。因爲他犯了國法成了
死罪,他的一切應該有“法”來處理。其家人親屬不敢有任何異議,誰敢有絲毫異議?你是
死刑犯,不論何種死刑犯你已經是國家的敵人,“人民”的敵人,你的一切什麽權利與要求
在你構成死罪那一天就徹底消失了。就如同一只雞、一只羊、一口豬、一頭牛進入被宰殺的
意思中的時候,就什麽都不屬於它了:血可以賣錢、可以隨意吃;肉可以自己隨意吃或賣
錢、送人!這一切的一切在中國都是老少、婦孺皆曉的常識!

在大陸中國如果說哪個正常人老死或死于非命后,沒通過家人或親屬,將其器官摘去作爲移
植之用,這可能會引起很大非議,也極有可能會向有關部門或個人去問個所以然或索要一定
數量的錢。在大陸生活的人誰還會想到死刑犯還剩下什麽權與應有的章法?!可以說在大陸除
了極少數從事法律工作的人略知一、二外,98%的人是不會關心死刑犯的一切其它什麽的。

說實話,我以前就不知道死刑犯的遺體還受法律保護的。90年時,我嫂子患了尿毒症,住院
治療了一段時間后,醫生說腎已經不管用了,如果“透析”,費用很大,一般人家和公費都
承擔不起。最後決定一邊透析、一邊找“機會”買腎,做移植手術。成功率多少就得靠運氣
了。這是90年9月份的事,後來醫院真的“物色”好了一個腎源,説是市公安局9月份有一男
死刑犯,40嵗左右,身體狀況佳。醫院只是覺得女配男腎把握不大,就是説活不了多長時
間,結果還是移植了,手術也很成功。然而,半年后,我嫂子還是死了,是91年3月死的。
單位共花了8万元:從公安局買腎5万元;醫院手術費3万元。那時我就聽説是實施槍決時,
醫院的車、醫生早已準備好了,槍響過後馬上擡進車裏取腎,在極迅速地囘醫院做手術!

事情過去這麽多年,在國内也經常聽説人們議論誰換腎成功了,活了多少年還很好,就沒聽
説過從公安局買死囚的腎還“非法”,可見在大陸生活的人們的人權意識多麽微弱啊!邪黨
幾十年來的黨文化灌輸與洗腦配合得多麽天衣無縫啊!連生存權都不知道有幾何,更毋談死
後還存在什麽權不權的!在大陸,如果你不是黨員、幹部及其家屬、親屬,你的舉止、婚
嫁、工作、個人愛好以及喜、怒、哀、樂、恨、惡都得隨政治地位而定。不是你遇喜事就
樂;遇悲事就哀;遇不平就怒;遇不合理便惡;遇婚嫁就闔家歡樂;不知有多少的婚嫁是根
本喜不起來的;多少不合理的事是不能惡、不能恨的。你必須強壓惡、恨、怒而活著。有俗
話説:看不慣,你憋著點吧!幾十年下來,大陸人都“撞”圓了!過去有副對聯叫:事事洞
明皆學問,人情練達即文章!我看不是“練達”是“強壓”。

中國人啊!中國人!看你何時能“睡”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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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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