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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總統簽署青少年司法暨福利法案

2006-05-16 21:2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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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十六日專電)菲律賓總統雅羅育今天將「青少年司法暨福利法案」簽署成法,今後菲國十八歲以下誤入歧途者將免受囹圄之苦,人道團體及兒童保護組織對此表示肯定。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對去年菲國約有四千名觸法兒童被和成年罪犯關在一起的情形表示關切,為此,雅羅育特別把青少年司法暨福利法列為優先處理的法案。

菲律賓監獄人滿為患,衛生條件差,部份監獄甚至已經斷炊,須靠囚犯家屬自行送飯。根據青少年司法暨福利法,觸犯法網的兒童將被送入社會福利部成立的福利委員會予以輔導,而不用送進一般監獄受罪。

新法中許多規定是承繼自重要國際協定,如聯合國青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聯合國預防少年犯罪準則、以及聯合國保護被剝奪自由青少年規則等。

青少年司法暨福利法明定,就十五歲至十八歲的違法者而言,除非是明知故犯,否則不得控以刑事罪名;假如知道行為違法,他們可被起訴,但案件須由專門的檢察官處理,在審訊期間可以交保,由家長或輔導機構照料。

如果罪名成立,法院可自動緩刑,等青少年罪犯十八歲時再決定是要開釋、或是再緩刑至二十一歲、或是令其服刑。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駐菲律賓代表阿里布伊讚揚菲律賓政府實現了遵守兒童權利公約的承諾,並稱該法可使七成青少年犯罪案件自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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