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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軍人軍事勤務補償 十一月底截止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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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倪國炎金門八日電)金門縣政府今天表示,「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案的申請期限,在今年十一月三十日截止,符合補償規定的受害民眾,請把握機會儘速提出申請。

金門縣政府說,這項補償是依據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辦理,是為處理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或財物損害補償事宜。

補償條例規定自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台後至民國七十年六月三十日止,金門、馬祖地區得延至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戰地政務終止日,台灣地區人民因國軍軍事勤務致傷亡或財物損害者,得依條例申請金錢補償。

所謂國軍軍事勤務的範圍,係指戰爭以外,由現役軍人所執行之下列軍事勤務:一、實彈演訓;二、軍事運補;三、戰備構工;四、設置阻絕障礙;五、其他經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委員會認定之勤務。

金門縣政府表示,自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開始受理的「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案,截止日期是在今年十一月三十日止,還有一個多月,由於即將截止,符合資格的民眾應儘速提出申請。

金門縣政府並表示,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申請書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事故發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書表由國防部免費提供,民眾可向縣府民政局索取或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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