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良宇秘書秦裕終審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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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1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12月21日報導)吉林省高院對原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的秘書秦裕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無期徒刑,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高院亦對新黃浦集團原董事長吳明烈上訴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無期徒刑,該判決也為終審判決。

今年11月19日,吉林省高院對秦裕、吳明烈的上訴案進行了書面審理,直至本月20日審理完畢,正式宣判。據了解,由於二審並未開庭審理,吉林省高院作出宣判的地點仍是長春市中院原一審開庭的法庭。當日,秦裕的代理律師及家屬都旁聽了法庭宣判。

今年9月25日,長春市中院對秦裕案一審開庭,當日宣判。判決書稱,1998年4月至2006年6月,秦裕在擔任上海市委辦公廳秘書,上海市政府辦公廳、上海市委辦公廳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韓國璋、吳明烈、張榮坤等人謀取利益,從中索取、收受賄賂款物折合682萬餘元。

鑒於案發後秦裕坦白大部分受賄事實,並提供線索令司法機關偵破其他重大案件,有重大立功表現。兼之有贓款贓物已被追繳等情節,對其從輕處罰。因此,秦裕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秦裕現年43歲,1981年考入華東師範大學政治教育系哲學專業。本科畢業後被保送研究生,1988年獲倫理學碩士學位,隨後留校任教。1995年1月起,秦裕以副處級幹部身份進入上海市委辦公廳,擔任時任上海市委副書記陳良宇的秘書。2002年11月,秦裕升職為上海市委辦公廳副主任、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人稱「上海一秘」。在2006年夏「上海社保案」爆發之初,秦裕被火線調任寶山區區長。但不到一個月後,新華社就播發了秦裕「接受調查」的消息。

上海新黃浦集團原董事長吳明烈受賄案,是「上海社保案」的重要關聯案件之一,主要牽涉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華聞控股)收購上海新黃浦集團一事。今年9月19日,吳明烈受賄案一審開庭,吳被控收受華聞控股單位行賄總計1000萬元。9月23日,吳明烈被判處無期徒刑。在判決後,吳明烈家屬認為吳明烈行為當屬主動交待,且積極配合調查,提供了很多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重要線索,一審判決過重,隨即向吉林省高院提起上訴,但吉林省高院並未接受其上訴理由。

秦裕、吳明烈案終審判決當天,長春中院對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原董事長王成明案作出一審判決:王成明因共同貪污3億元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受賄21萬元罪名成立,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兩罪並罰被判死緩;其共同貪污罪的同案犯,上海閔華實業聯合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嚴金寶、上廣電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陸天明,被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十五年有期徒刑。

嚴金寶和陸天明當庭表示不服判決欲上訴,王成明並未當庭表示上訴。知情者稱,王仍有上訴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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