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蕭夙眉/中縣報導〕台中縣一名楊姓女子到郵局存款2萬5000元,25張千元鈔票中被發現有一張偽鈔,楊女哭說替阿嬤存私房錢,不知有偽鈔,警方仍依行使偽造紙幣將她移送法辦;消息傳開後,惹來「拿大砲打小鳥」爭議,警方表示,楊女行使偽造紙幣罪證確鑿,但是故意或是無心,由法院認定。
為1千送辦 罕見
郵局及金融人員私下表示,行庫發現民眾存款的紙鈔中,夾雜1、2張偽鈔,一般的處理流程是開立截留偽造變造仿造新台幣券幣通報單,再將偽鈔交給專業單位辨識,罕見把存款者移送法辦。
楊姓女子(30歲)是本月7日到太平市宜欣郵局存款,她交給郵局人員25張千元鈔票,郵局點鈔機查出一張是偽鈔,遂通知警方到場處理。
楊女稱幫阿嬤存錢
此時,楊女馬上從皮包掏出另一張千元鈔票,補足25張千元鈔票,且完成存款,警方據報到場處理,依法將楊女移送法辦,檢方複訊後釋回。
楊女向本報記者表示,平常晚輩給阿嬤錢,阿嬤點點滴滴存起來,新年快到,阿嬤將存下來的2萬5000元,要她拿去存,她根本不知裡面有偽鈔,卻因此被移送法辦,她認為受委屈。
警方指出,楊女行使偽鈔證據明確,至於她是故意或無心,由法院認定,筆錄中也載明楊女的說法「她不知道有偽鈔」。
警被轟拿大砲打小鳥
新年前夕,金融交易熱絡,楊女因存款被檢查出偽鈔,且被移送法辦的消息傳開,不少民眾及金融機構認為警方「小題大作」、「拿大砲打小鳥」。
警強調不分大、小案
警方強調,民眾存款過程,難保沒有「有心人士」使用一張偽鈔測試金融人員的機警度,再存放大批偽造技術成熟的鈔票,所以一旦證據確鑿,不分大、小案一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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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髮 小法典
刑法第195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偽造、變造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元以下罰金。前項的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196條:
行使偽造、變造的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元以下罰金。收受後方知為偽造、變造的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而仍行使,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交付於人者,處500元以下罰金。第一項的未遂犯罰之。
資料來源:霧峰分局
整 理:記者蕭夙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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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提款 3不3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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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消保會
製 表︰記者田瑞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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