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闊 :呼籲印尼警方秉公執法 要求印尼當局立即釋放賈甲

賈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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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1日訊】我父親賈甲在印尼是持有合法的落地簽證,而且聯合國的難民申請程序也已經轉到印尼,他是有合法身份在印尼居留的,在印尼居留期間沒有做任何不合法的事情,完全按照國際法和當地法在印尼行使個人權利,在雅加達和巴厘島的交流會上發言是他的權利和自由,印尼當局無權干涉,關押賈甲是非法的,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在這裡我向印尼當局提出強烈抗議。

根據聯合國大會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的規定向印尼當局提出要求:必須保障我父親賈甲的權利不受侵犯,立即釋放他並保障他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否則作為他親屬我將依照國際法控告印尼當局的非法行為。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九條
一、人人有權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任何人不得被非法剝奪自由。

第十二條
一、合法處在一國領土內的每一個人在該領土內有權享受遷徙自由和選擇住所的自由。
二、人人有自由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

第十八條
一、人人有權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項權利包括維持或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禮拜、戒律、實踐和教義來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損害他維持或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強迫。
   
第二十一條
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的權利。對此項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

第十九條
一、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

以上列舉部份條款支持賈甲的合法行為,抗議印尼當局的非法拘禁和關押行為。

我呼籲印尼警方要按照國際公約秉公執法,立即釋放賈甲並保護他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同時我也呼籲國際社會關注印尼非法關押賈甲的事件,對印尼當局的非法行為給與譴責,希望所有的正義力量能夠聲援我的父親賈甲免遭印尼遣返。@(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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