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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財產申報 擴及1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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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彭顯鈞/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案」,擴大應申報的公職人員範圍,預估將由現行的八千多人增加到一萬五千多人,並增訂財產來源不明罪,而正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等重要公職均應將財產強制信託。

第一張陽光法案成績單

這也是朝野自上會期宣告推動陽光立法後,繳出的第一張陽光法案成績單。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於八十二年9月1日開始施行,為陽光法案的第一道曙光,但近年來弊案不斷,清廉政治蒙羞,藍綠陣營上會期即列舉陽光九法做為推動陽光政治的目標,但遲至昨天才通過上述陽光九法的第一案。

修正案在財產申報種類方面,包括珠寶、古董、字畫都要列入申報範圍,並規定財產申報要上網公告。在申報義務人方面,修正案擴大應申報的公職人員範圍,納入各級民意機關代表、軍事單位上校編階以上之正副主官及主管等,原本不必申報的鄉鎮市級民代,未來也必須申報;而具有決策權、監督權的公職人員,如行政執行官、軍法官、政風與軍事監察主管人員、各級政府機關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及主管,也須申報,估計應申報之對象將較目前增加近一倍。

原本不需申報財產的公職人員,修正案規定,經調查有證據顯示其生活與消費顯超過薪資收入者,所屬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政風單位得經中央政風主管機關核可,指定其申報財產;換言之,原不需申報財產者,可能因生活或消費方式明顯超過薪水收入被政風單位盯上。修正案也強化申報資料的查核,且對可疑人員財產進行監控。

此外,現行「財產信託及動態申報擇一辦理」的雙軌制,也修正為「財產強制信託」的單軌制,包括正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政務官、公營事業機構正副首長、直轄市、縣市長等,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所有之一定財產,應於到職日起三個月內交付信託。

修正案新增「財產異常增減」的管理規定,有申報義務之人其前後年度申報財產經比對後,增加總額逾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年薪資所得總額一倍以上者,受理申報機關應通知申報義務人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處十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立委及直轄市議員部分,目前採動態申報,未來將採「變動申報」,即一年須申報一次財產,但這一年中的所有財產進出、交易與過戶都須全盤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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