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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減刑條例送政院 明天舉行政務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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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三十日電)法務部研議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已送交行政院,行政院發言人陳美伶今晚表示,治安、貪污、新興犯罪與犯意很重的皆被排除,至於軍事犯罪是否排除以及減刑犯罪基準日訂哪一天,負責法案審查的政務委員許志雄明天將邀國防部、法務部協調。

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規定,犯罪在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八日以前者,除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減刑:一、死刑減為無期徒刑;二、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三、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減其刑期或金額二分之一。

草案說明指出,貪污、賄選、金融犯罪及危害社會治安較為嚴重的性侵害、洗錢、毒品、走私等犯罪類型,不予減刑。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殺人罪者,不論次數、人數或是否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犯之,都屬危害社會治安的重罪,應排除適用減刑範圍。

草案也列出陸海空軍刑法不予減刑的罪名,包括違反軍人應負保守軍機的義務,如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的文書、圖畫等,不宜減刑;觸犯對長官施暴脅迫罪、劫持軍用艦艇航空器罪也不宜減刑。

陳美伶說,過去沒有把軍事犯罪排除在減刑之列,這次國防部要求排除,許志雄將再邀國防部與法務部協調。

至於減刑犯罪基準日,陳美伶表示,基準日很可能訂在總統陳水扁會見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前南非總主教屠圖透露指示研議赦免相關事宜之前,不過,確切日期仍待明天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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