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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藥物過敏 藥廠有責加註相關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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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報導】藥物過敏專題報導四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九日電)

預防藥物過敏,藥廠有責任,藥物基因學的研究顯示,國人使用某些抗癲鎮 痛、降尿酸等藥物而發生過敏的機率,高於歐美,因此 學界正促請跨國藥廠正視不同人種的藥物過敏風險,修 改藥品仿單,以提醒醫療人員注意過敏症狀。

「癲通」是國內用量最大的抗癲癇藥物,治療的適 應症還包括三叉神經痛、腎原性尿崩症、雙極性疾患及原發性舌咽神經痛,它所含的成份「卡巴氮平」,正是 藥害救濟案件榜上造成最多藥害的藥物。 諾華藥廠在「癲通」的仿單(藥品說明書)上密密 麻麻的文字中,出現一段是「若發生嚴重的皮膚方面症 狀,如Steven- Johnson(史帝文生強生)症候群、Lyell 症候群 (毒性表皮溶解症)」,則應立即中斷投藥,這 兩種病症正是卡巴氮平引起的嚴重藥物過敏副作用。

根據藥害救濟基金會的統計資料,引起國人發生嚴重藥物過敏反應的前二名藥物是抗癲癇藥和降尿酸藥物,當藥廠在引發過敏的藥物仿單上加註警語,即是提醒醫療專業人員提高警覺。

台灣每年有二十萬多人使用卡巴氮平及降尿酸藥,問題是,衛生署藥政處簡任秘書陳惠芳說,並不是每一張相關的藥品仿單都加註了藥物過敏警語。

中央研究院生物醫學科學研究所長陳坦崇去年到美 國演講台灣的卡巴氮平藥物過敏研究,指出台灣和東南 亞人種對卡巴氮平過敏的機率,高於白種人,行銷台灣 的卡巴氮平進口藥,如果要加註過敏警語,需要國外總 公司的同意。

衛生署長侯勝茂已指示藥政處,研議要求將發生藥物過敏及救害救濟案的藥品製造及行銷業者,提出修正仿單的說明計畫,並透過管道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反映,希望業者能儘速改進。 據藥政處官員表示,許多藥廠明白加註藥物過敏警 語是法律責任,若拒絕修正仿單,一旦發生醫療糾紛, 藥廠無法免責,但是修正的細節作業,則需要與藥廠總公司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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