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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縣工程污染防制設施率先納入工程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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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二十六日電)行政院環保局推動營建業主將營建工地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納入工程設計並編入預算,列為工程驗收項目,高雄縣政府水利局、台電公司南區施工處及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等單位已率先配合施行。

高雄縣政府環保局表示,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各級營建工地須設置工地圍籬、洗車台、防塵網、車行路徑鋪面等污染防制設施。營建工地污染主要原因之一為營建業主未在工程設計及經費中編列空氣污染防制措施,導致工程承包商不願在原工程合約外,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縣府環保局表示,以兩點四公尺工地圍籬為例,每公尺單價約新台幣一千五百到兩千元間,如設置一百公尺須耗費新台幣十五萬到二十萬元間,如合約無特別規定,工程承包商自然不願意「額外」花錢設置,造成的結果就是空氣污染。

縣府環保局今年初推動公共工程將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納入工程設計並編列預算,從「源頭」使工程承包商願意設置污染防制設施。

縣內重要工程發包單位的縣府、台電公司、公路總局、自來水公司、電信局、各鄉鎮公所,因營建工程管理辦法處罰對象為營建業主而非工地的承包商,所以縣府環保局希望縣府、鄉鎮市公所等公共工程業主儘速調整工程設計及經費編制方式,將應設置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逐項納入工程設計及驗收項目,避免每年發生縣府環保局處罰縣府及鄉鎮市公所的尷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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