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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委會:月薪換算時薪 不受新制基本時薪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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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七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發佈函釋「重申按月計酬者推計﹄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之算式,不因本次基本工資調整當然變動」的公文,將發函給各縣市政府執行,意即月薪換算時薪不受新制基本時薪約束。

勞委會指出,原約定月薪給付總額相當於240小時者(即「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以月薪總額除以30再除以8核計者),除勞資雙方重行約定者外,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仍可依據原公式推算(如月薪為17280元者即為72元),不因按時發佈之基本工資調升至95元而當然變動。」

勞委會同時發佈一令,核釋新制基本工資七月一日發佈實施後,「按時計酬者,勞資雙方以不低於九十五元約定每小時工資額,除另有約定外,允認已給付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所定例假日照給之工資,毋須再行加給;其逾法定正常工時延時工作或於休假日出勤工作者,應以前開約定之金額核計同法第二十四條之延時工資及第三十九條休假日(出勤)之工資。」

其次,「按日計酬者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仍不得低於九十五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至有關延時工資、休假日出勤加給工資之計算,依前開按時計酬者的核計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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