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倩山景城報導)公司上市是創投家或機構投資者一個主要的退場渠道,但在過去數年中,受到各種經濟因素的影響,許多產業的IPO在美國幾乎消失。因此,許多企業開始在境外尋找機會。
以高科技為發展重點的台灣,高科技上市公司的數量,比其他許多資本市場(如香港)還多。由於台灣今年初開放了股票市場,允許海外公司赴台上市,為矽谷的高科技公司提供納斯達克外的另類選擇。矽谷台美產業科技協會(TAITA)日前邀請中國信託金控的資深副總裁何淑貞,和奧睿律師事務所(Orrick, Herrington & Sutcliffe LLP)的律師林盈谷,探討在台上市的機會和監管要求。
何淑貞表示,一個公司決定在哪裏上市,要看本身的條件、市場所在地、當地的資金市場與流動情況,亦即當地的投資者對公司所經營的領域是否熟悉。而台灣是高科技重鎮,台灣投資人對科技領域並不陌生。此外,需要考慮的因素還有:人文、當地投資人的背景、目標市場的設定、資金週轉等。
台股開放外國公司上市
何淑貞表示,台灣是一個以出口為主的島嶼,台灣股市目前約1/3是外資擁有。由於本身市場不大,所以台灣的投資者很習慣公司向全球發展市場。她比較了台灣、香港、新加坡、納斯達克的股市,發現台灣的本益比(P/E)最接近納斯達克。她指出,在過去幾年中,57%以上在台掛牌交易的公司,股票在上漲。
何淑貞認為,在納斯達克上市的門檻很高,維持上市的費用亦高。而台灣以往要求公司必須在台註冊,才能上市的要求,現在已經去除,這是台灣政府把股票市場開放給外國公司的第一步。許多產業如太陽能、生物科技等,在台灣屬熱門,因此這類公司在經考慮後,也許會赴台上市,即使它目前的市場不在台灣。
此外,何淑貞提到,在台灣募集的資金,也可以在台灣以外進行投資。
證券交易法與稅法要求多
林盈谷表示,在台上市對於和台灣有生意聯繫的公司、有台灣投資人的公司,是很好的機會,對台灣也是很好的發展機會。尤其矽谷的公司,在台灣上市很有價值。
一個美國公司在台灣上市後,主要面臨的法律問題為美國的證券交易法與稅法。林盈谷表示,如果要在台上市,公司仍然需請律師把細節處理完善。美國公司不可能完全不受美國證券交易法的約束,但可以避免那些最嚴格的約束。一個辦法是使公司成為外國私人公司。外國私人公司要求公司股權50%以上為非美國人(公民、永久居民)持有,或公司的高級主管大部份不是美國人,並且該公司在美國的資產不能超過公司總資產的50%等。
林盈谷指出,比較容易的做法是透過公司重組,做結構上的調整。他舉例,在開曼群島成立公司,將加州的公司和開曼群島的公司進行換股,由開曼的公司在台上市。聽起來簡單,但有稅務上的問題需要考慮。
交換股票後,還得證明公司是外國公司。第一個方式是調整公司的外國主管。林盈谷表示,常見的做法有:增加公司的董事會成員,譬如從5人增為10人,使董事會的成員中,非美國人佔多數;或與董事會商量,讓董事會成員中的美國人退出,當然這不太容易。
林盈谷說,然後要把公司資產的50%移到美國境外,這也不容易。此外,還得把公司的總部搬出美國。他表示,把一個美國公司變成外國公司比較難。另一種相對容易的方式,是在台灣上市前,開曼群島的公司發行足夠的新股給非美國人,使大部份股東為非美國人。也可以在上市前轉移股份,使非美國股東佔大多數。
林盈谷強調,即使公司成為外國公司,也不會完全脫離美國證券法的約束。
在稅務方面,林盈谷表示,在公司重組時,會牽涉到稅務的問題,而美國的稅法非常複雜。如果換股時,兩家公司的股票價值不同,美國政府會認為公司有獲利,需要繳很多稅金。通常創辦人擁有多家公司的股票,對他們來說,是一筆很大的稅金。而在加州,還牽涉到要交州稅,所以具體情況,要諮詢稅務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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