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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掮客案 檢方:吳思材說法與律師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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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八日電)外交部推動巴布亞紐幾內亞建交費案,被告吳思材律師徐景星昨天公布一封「保密信」,指稱建交費中九百八十萬美元,已由前外交部長黃志芳辦公室參事張強生交給黃志芳。檢方人士指出,經吳思材與律師對質後,發現兩人說法不相符。至於吳思材說法為何?檢方則不願說明。

徐景星引信中內容指出,外交部透過某私人公司帳戶,將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匯入吳思材、金紀玖兩人的聯名帳戶,其中九百八十萬美元,先匯入吳思材的帳戶,再依外交部參事張強生的意思,經吳思材提領現金後交給張強生,讓張強生帶回台灣交給黃志芳。

另外的兩千萬美元,則由金紀玖、吳思材兩人共同由聯名帳戶中,匯回原來匯出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的私人公司帳戶中。而金紀玖、吳思材兩人匯款時,張強生也在場。

徐景星昨天出示「保密信」後,台北地檢署立即約談徐景星、張強生到案,並提訊吳思材,安排三人對質。據指出,吳思材否認徐景星的說法,強調自己並沒有在信中提到九百八十萬美元交給張強生等情事。檢方訊後將徐、張兩人飭回,吳思材還押。

外交部於2006年八月與金紀玖、吳思材達成口頭協議,委託兩人擔任中間人,與巴布亞紐幾內亞談判建交,並同意在兩人於新加坡華僑銀行設立的聯名戶頭,由外交部存入三千萬美元,作為向巴布亞紐幾內亞提供技術援助的經費。這筆款項遭到侵吞,外交部已經在新加坡委託律師追討,北檢也分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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