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於軾:人權與中國經濟

茅於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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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9日訊】摘要

作者試圖將人權的定義擺脫傳統文化的影響,放在比較能普遍接受的基礎上。他將人權定義為人人都可以享有而不會彼此衝突的權利。從這定義出發,可以得出生存權、人身權、隱私權、知情權、言論權以及所有權都屬於人權,也討論了這些人權所受的限制。與人權對立的是特權,如一些人擁有特權就會引起彼此衝突。人權之所以不能牢固地樹立,正是因為有特權。取消了特權,人權便自然來到,用不著去爭取。人權又是沒有義務的權力,所以有天賦人權之說。

文中討論了何以以交換為基礎的市場制度能導致經濟發展。進一步討論了何以市場制度在人類歷史的晚近年代才出現。作者認為是因為過去的特權制度妨礙了從交換中產生並維護共同遵守的規則,理論和經驗都證明了人權社會和市場制度是互相推動和發展的。作者回顧了五四運動以來80年中的前60年因為戰亂,又沒有市場,結果既沒有民主,又沒有科學,國民經濟瀕臨崩潰。而後20年因為有了市場、民主和科學都有重大進步。在中國追求民主科學和確立人權的歷程中,市場是一個極好的老師。但市場是否一定能導致人權和法治的社會,這是尚未有定論的問題。歷史經驗成功和失敗的例子都有。中國政府如有靈活性,中國人民如有耐性,再過幾十年中國將進入民主和法制的人權社會。

1、什麼是人權

關於什麼是人權的問題,不同文化、不同國家之間往往有不同的理解。我們需要對人權有一個科學的認識。所謂「科學」就是它可以不受文化、傳統等的影響,它是建立在邏輯基礎上的,它是客觀的。

科學的人權定義應該是:人人都可以享受,而且不會引起衝突的權利。與人權相對立的是特權。特權是只有少數人可以享受的權利。如果更多的人都要享受這種權利就會引起衝突。

按照這樣的定義,我們可以推斷下面的一些權利應該屬於人權。

A)生存權是人權。地球上的資源足夠讓更多的人生存。此人的生存並不排除他人的生存,所以生存權是人權。在大海上飄泊的小船上,食物和淡水供應有限,生存權就不再是人權,而變成特權了。

B)人身不受侵犯。這一點用不著解釋。一群人之間彼此不侵犯他人的人身,這當然是不會引起衝突的。相反,團體或個人有權侵犯他人的人身,這必然引起衝突,因此這是特權。但當一個人侵犯了他人的人權,他的行動將被限制,限制的目的僅僅是為了維護一切和他同樣的人的人權。

B)隱私權是人權。個人的私事希望保守秘密,不讓別人知道。這一願望並不干涉任何其它人的任何權利,所以可以成為人權。象通信秘密的自由應屬隱私權,所以是一種人權。但隱私權受人權保護是有條件的,即個人的秘密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權。通信商量如何殺人,這種隱私妨礙了他人的人權,因而將不受人權保護。

C)思想自由屬於人權。這也用不著解釋。難道腦子裡想問題會礙得著任何人嗎?強迫別人匯報自己的思想就是侵犯了人權。當然,一個人不應該有壞思想,不應見財起意,見色起心。但是不能因為某人曾想過要做壞事就給他處罰,因為思想是沒有客觀證據的。如果沒有客觀證據就可以處罰人,人權就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障。

D)聽和看的自由是人權。因為一個人聽和看並不影響其他人的聽和看,也不會影響他人的別的人權.但是刻意去打聽別人的隱私,這是不可以的,因為侵犯了他人的人權。禁止某種宗教、理論、思想、消息的傳播應屬對人權的侵犯。

E)言論自由是人權。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是人權;一花獨放,一家獨鳴則是違反人權。只許可某一特定的宗教、理論、思想的傳播,禁止其它宗教、理論、思想的傳播是歷史上最常見的對人權的侵犯。但享有自由的議論不能教唆別人做壞事,這種言論因為破壞別人的人權而將受到限制。

F)擁有對物所有權的權利屬於人權。但對某一特定物的所有權則為特權,因為一物歸某甲所有就不能同時又歸乙所有。正因為對物所有權的特權,才可以使擁有所有權能成為人權,即任一個人都可以擁有一些物,這些物不受別人的侵犯。

上面例舉了一些最基本的人權。那麼什麼是特權呢?特權最基本上的屬性是人與人的不平等。在法律上規定一些權利只有某一類人可以享有,其他人不能享有,這是最明顯的特權。中國古代「刑不上大夫」就是大夫階級的特權;羅馬法規定只有公民能享受法律的保護,而奴隸則不享有,也是一種特權。現代法律已基本做到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的執行上和習俗上有許多人可以例外,不受法律的約束。這些人就是特權階級。例如雖然法律上沒有規定,但事實上某些人是不容批評的,他們卻有權批評別人。批評尚且不容,遑論法律對他們的約束力。現代社會的特權都以隱蔽的方式在起作用,它們不是明文規定的,而是以意識形態及行政權來起作用的。

市場經濟中富人往往靠金錢來獲得特權。儘管他們很難置身於法律之外,但錢幫助他們獲得更好的法律保護,遠遠超出窮人所能得到的,因而形成一種特權。對於這種從金錢衍生出來的特權當然是要反對的,但是在市場經濟中又無法完全避免.比如富人有錢聘請最好的律師,在和窮人打官司時顯然佔了上風.可是我們不能限制富人如何花錢.這是市場制度的缺點,除非我們放棄市場制度,那將造成更大的不幸,只好容忍這有限的不公平.

2、人權的性質

任何人享有人權並不引起社會的任何方式的成本或代價,它不需要任何人做出某種犧牲。由於這一特點,人權不需要相對應的義務來保證。換句話說,人權是沒有義務的權利。一個人加入某一組織(例如某一學術團體),成為其中的一個成員,享有該組織提供的特權,他必須為該組織盡一些義務(例如繳納會費)。所以這些特權是有義務的,唯獨人權卻沒有義務,因為它是普遍的權利。

由於人權不需要盡義務,所以人出生時即享有人權。新生嬰兒沒有能力履行任何義務,但可以享有人權。正因如此,才有天賦人權之說。

人權是天賦的,所以它不能被剝奪。不可以說這部分人可以享有人權,那部分人不得享有人權。不能有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專政,不讓他們享有人權。過去有人把百姓分成人民(享有人權)和國民(不享有人權)。這樣做實際上是否定了人權。因為如果我們可以把一個人從人民劃為國民(對階級敵人專政),那麼每一個人都可能會失去人權保障,這恰好違背了人權是每個人可以享有而且不可剝奪的權利的基本性質。另一種類似的劃分人民的方法是人民內部矛盾(仍可以享有人權)和敵我矛盾(不再享有人權)。一個人無論犯了多大的錯誤,他的人權仍應受到保護,除非有事實證明他以後還可能侵犯他人的人權,因而不得不對他採取防範措施,一般的辦法是限制他進入社會的自由。即使如此,他的人權仍必須被尊重,他有權不受打罵侮辱,要讓他吃飽飯。

從理論上說,人權是天賦的,它自然存在在那裡,用不著去爭取。既然如此為什麼還有那麼多的人權問題呢?這是因為少數有特權的人侵犯別人的人權。所以說,人權用不著爭取,取消了特權,人權便自然來到。

無論一種理論看來起多麼言之成理,如果它違背了人權不可被剝奪的最基本的原則,這種理論應該被視為有害且錯誤的。理由很簡單,因為人權是基本的不可剝奪的權利,這才是一切理論的出發點。從實踐的理由來看,如果一部分人被認為是犯了「錯誤」而被剝奪人權,他們遲早會對剝奪他們人權的人施以報復,即剝奪他們的人權。如此怨怨相報,永無盡期,馬克思主張無產階級必須解放全人類才能最後解放自己,就是這個意思。孫中山提倡博愛,也是這個意思。自古以來許多哲人提出了人類理想社會的模式,不論這些理想如何不同,它們必須是一個尊重人權的社會。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如果一個社會允許一部分人用特權欺侮另一部人,這個社會不但不是我們的理想,而且它總也不得安寧。

世界上確有極少數壞人,他們私慾膨脹,不惜損人利已,甚至侵犯他人的人權,殺人越貨,販賣人口,綁票勒索,對社會造成重大威脅。為了保證普遍的人權,必須對這極少數人限制他們進入社會的自由,即監禁他們一段時間,這是對他們的人權的有限度的限制。但這樣做的目的僅僅是為了減少他們繼續作案的可能性。如果他們已經沒有這種可能,這種對他們人權的限制便不再必要。

要糾正對壞人的報復心理。因為基於這種心理很容易對壞人懲罰過度,對壞人懲罰過度,自己也變成了壞人了。對壞人的懲罰看成是對潛在可能的壞人的警戒,這是有道理的。但懲罰必須恰如其份,更不能以暴還暴,以牙還牙。孔子說:以直報怨.意思就是沒有惡意的恰當的懲罰。要使懲罰起作用,還應同時施以愛心。懲罰加愛心是糾正壞人壞事最有效的手段。

3.人權與平等

很顯然,人權的基礎是人與人的平等.如果取消了特權剩下的只能是平等了.平等是唯一能夠合乎邏輯的對人際關係的安排.如果要保留特權,那麼試問誰可以擁有特權呢?答案只能是任意的,無法給出證明的.歷史上所有企圖保持特權的人都想方設法製造出一套理論,或者用膚色,或者用出身,或者用種族,或者用財產,或者用宗教,甚至用性別作為劃分優劣的標準.但是它們都顯得勉強,無法自圓其說.

既然人權的基礎是自然的邏輯安排,所以它成為最基本的社會原則.換句話講,它不是建立在法律基礎上的,相反法律是建立在人權基礎上的.這就是說,有違於人權的法律是非法之法.一個例子是」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一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僅僅由於無力履行約定義務而被監禁.比如人因無力償而不能歸還欠款時,不受監禁.說明法律屈從於人權.

既然平等是唯一合乎自然的安排,何以總有人反對人權呢?在人類最原始的社會中,為了防止人與人之間的彼此侵犯,需要有一個權威機構來維持秩序或正義.這樣就產生了高居於人群之上的特權階級.以後雖然個人之間的彼此侵犯減少了,但是特權階級本身成為侵犯普通百姓的主要原因.人類有文字記載的幾千年歷史中造成對百姓大規模侵犯的不是百姓互相間的侵犯,而恰恰是特權階級造成的侵犯.最近的二三百年中人權的觀念逐漸興起,百姓對政府侵犯人權的警惕性日益高漲.共和運動和立憲運動就是百姓防止政府對自己的侵犯而發起的.

戰爭是大規模侵犯人權的行為.大多數的戰爭都是特權階級挑起的,百姓則承擔著戰爭的痛苦後果.當然,也有一些戰爭是因為異族入侵,百姓為了不做沒有人權的亡國奴奮起反抗而導致的.

當今世界中人權已經被寫入聯合國憲章,沒有哪個政府敢於公然抵制人權.討厭人權的政府往往用一套」超人權」的理論來抵擋.即使是人權相當進步的國家,也還存在不少侵犯人權的事件.戰爭這一最嚴重侵犯人權的人類活動還遠遠未能消徹底除.爭取人權, 使人權觀念深入人心,還要做大量的工作.

4、經濟發展

迄今為止人類社會所有的歷史階段中人們無不希望有更豐富的物質享受。這一願望只有市場制度可以實現。所謂市場制度就是在公平競爭的眾多個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各方出於自身利益討價還價,形成價格。此價格隨供需形勢而變化,並且引導人們的經濟活動,決定資源配置。只要人們仍追求物質享受,市場及價格就是必不可少的。這個微觀經濟學的重要結論適用於我們可以想像的任何一種社會制度,因而適用於未來的幾百年,甚至上千年。從表面現象看,科學技術的進步將使人類擺脫稀缺性。但從深層次看,如果沒有了價格人們將無從比較稀缺性,科學技術將失去其發展的方向。所以有用的科學技術必須在市場價格的環境下發展,它必須能夠商業化。

上面的論述是微觀經濟學的推論。離開微觀經濟學複雜的推導,用最簡單的生活邏輯也能看出何以市場制度有助於經濟發展。

所謂市場,它是在互相有信息溝通的情況下由無數交換形成的。基於雙方自願的交換能給社會增加財富,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交換的動機是經濟利益,只有能同時給雙方帶來利益的交換才能實現。任何有損一方的交換都將被拒絕。所以一切交換都是一種帕累托改進(即在不使任何人受損的條件下至少有一人受益),除非這種交換影響到第三方的利害(例如生產過程中排放污染)。結果無數的交換帶來全社會財富的增加,經濟便得到發展。

一切平等自願的交換都給交換的雙方帶來利益.這是理解市場經濟最重要的理論基礎.這裡所說的交換不但適用於商品的交換,也適用於要素的交換,即勞動的使用權,資金的使用權,自然資源的租用權.特別是企業家僱用勞動,這同時對企業家和勞動者有利, 否則損害一方的交換不可能達成協議.從表面上看,企業家多半是富人,勞動者是窮人,企業家通過僱用工人而變得更富,可是窮人被僱用之後仍然很窮,於是容易得出勞動者被剝削的結論.其實,窮人之所以窮,並不是被僱用的結果,相反,僱用使他們的經濟情況多少得到一點改善.這樣來看待企業家,就能認識到,他們不是剝削者,而是社會財富創造的重要力量.要保護企業家,尊重企業家.同時企業家也要尊重自己,認識到自己所做的事不但有利於本人,更有利於窮人和社會.從而把企業辦成高尚的事業.

窮是人權沒有保障的結果.如果一切人的人權同樣得到保障,特別是私人財產能神聖不被侵犯,幾十年以後大多數窮人都能變為中產階級.這是發達國家的經驗已經證明了的.當然,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也不能完全消滅貧富差別.不論是貧富差別或者其他差別,差別將永遠存在下去.我們只能保持這些差別在可以容忍的範圍之內.

通過侵犯人權來糾正貧富差別是錯誤的,首先因為人權是不容侵犯的,人權本身就是目的.用有違於目的的方法去達到目的,在邏輯上是不能成立的.其次,這樣做並不能糾正貧富差別,而只能使大家都變成窮人.通常的做法是侵犯富人的財產分給窮人.這樣的結果是誰也不敢變成富人,也就是大家都成了窮人.這已經為眾多的歷史經驗所證明.

如果窮人的財產權能夠得到嚴格的保護,他們賺一點錢就能攢一點,三年五年未必能變成中產階級,二十年三十年總能變成中產階級.世界上沒有哪個政府明確宣佈不保護私有財產的,但是保護的程度大有不同.大多數國家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半心半意,經常用各種藉口侵犯私人財產.比如變換貨幣並限制更換新貨幣的數量,以低價強行收購百姓的貴金屬,或命令百姓以高價購買指定的商品,濫用罰款來懲治百姓,更不用說還有抄家和充公.

何以交換帶來利益?因為每個人都有機會發揮自己生產的優勢。他可以用自己擅長的產品去交換, 得到自己拙於生產的產品。鐵匠用斧去交換牧人的羊就是例子。在有貨幣的市場中,不一定要雙方直接交換各自擅長的產品,而可以通過貨幣在更廣的範圍內發揮每人的專長。一名牙科醫生買票坐飛機,他通過用自己擅長的產品為第三方服務所獲得的貨幣去交換飛機的服務。他用不著自己去造飛機,而用治牙的專長得到坐飛機的服務。對造飛機的專家來說,情況也相同。

在有貨幣的複雜的商品經濟社會內,認清自己的優勢和劣勢絕不是容易的事.唯一的方法是通過成本和價格的比較.如果自己的生產成本低於市場價格,說明這方面具有生產優勢.一個社會有分工而沒有價格,這種分工未必能夠發揮各方面的優勢.這樣的分工可能導致混亂.計劃經濟之所以不成功,最根本的原因是它無法產生出價格信號.這決定了計劃經濟是一個陷入混亂的經濟.

5、人權與市場

交換既然能為雙方帶來利益,它必定是一個自發的過程。事實也確實如此,人類最早的交換已無法考證。但無疑它發生在人類最早有文字記載的歷史出現之前。既然交換是自發的,為什麼市場制度卻晚了幾千年,到十六世紀前後才開始緩慢地發展。

零星個別的交換雖然是市場制度的基礎,但終究不同於市場制度。從交換發展成市場制度是一個平等成員之間博奕產生規則和維持和改進共同規則的過程。這個過程常被暴力所幹擾。尤其是如果參與交換的各方不具有平等地位,一方可以脅迫另一方,或可以欺侮另一方而不受制裁。特別是,如果普通百姓的財產所有權得不到保障,交換就發展不出市場制度來。上述妨礙市場建立的各種原因,可以簡單歸納為缺乏人權。從歷史看,人權基本概念的出現是與市場制度的萌發同時發生的。中國雖然有非常發達的交換,可是幾千年來沒有出現過市場制度。這正是因為在中國的歷史中人權概念的出現遠晚於西方。從現實世界看,世界上人權比較得到尊重的都是市場經濟國家,而且在市場經濟國家中人權都比較得到尊重。反之,人權得不到尊重的國家無例外地都未能建成市場制度。可見市場制度和人權是密切相關的。一旦人有交換的平等權利和在市場上選擇的自由,而且這種權利和自由得到可靠的保障,市場制度必然會產生,而且這種制度將推進人類進入到物質極其豐富的社會。

現今市場已經發展成為須臾不可離開的,人類賴以生存的基本手段.人們所擔心的能源危機,水危機,糧食危機等等,只要市場存在,都不可能危及人類的生存,因為市場有各種替代機制.如果能源稀缺,價格就會上升,替代自然就會發生.所謂節能就是用其他資源(更好的絕緣保溫材料,更精確的控制儀表,效率更高的發電機組等)替代能源.可是如果一旦市場被破壞,災難就會降臨.我國1959-1962的三年災荒餓死了2000多萬人,就是因為市場被破壞造成的.那時糧食從最稀缺的地方出口到不稀缺的地方.我國在1959年出口糧食400多萬噸,足夠供 2000萬人吃一年.最後1962-63年還是依靠市場逐漸恢復了糧食供應.現在北朝鮮也大量餓死人,同樣是因為市場被破壞.可以預期,解決問題的辦法, 只有恢復市場一條路.現在世界石油市場是最不安全的市場,如果石油市場被破壞,全世界立刻將陷入混亂.保護石油市場是全世界負責任的國家的共同責任.

市場如此的重要,參與市場活動的各方都對人類生存作出重要貢獻雖然他們未必主觀上出於這一偉大的目標.相反,市場的參與者往往只是為了賺錢.這正是市場奧妙的地方,人人出於自利的動機,結果卻建立了最有效的自然融洽的制度.可惜的是有一些人, 不懂得市場的重要性,不懂得個人自利的合理性,認為自利賺錢都是壞事,還批評企業家是剝削者.

市場提供了人們生存的條件,也為人權的實現作出了保障.如果沒有市場地球不能維持這60億人口的生活供給.反過來,如果沒有了人權保障,市場也不復存在.我國的50年代末,和北朝鮮現在的饑荒,都因為市場停止發揮作用,也都與人權問題相聯繫.所以人權和市場是相互成為存在的前提.

6、中國的經濟改革與人權進展

從1978年起24年的中國經濟改革取得了中國歷史甚至世界歷史上罕見的輝煌業績。人均收入增加了約4倍,有幾億人口擺脫了貧困。從人權的角度來看,經濟改革的成功是與人權狀況的改進相輔相成的。

1911年的孫中山革命即提出反對中國專制皇權和博愛的口號,其實這就是對人權的訴求。只不過當時還沒有出現人權這個詞。到1919年由學生、教授們發起得到工商界支持的五四運動進一步提出了對民主和科學的追求。但是此後的60年間,中國先後發生了無數的內戰和日本侵略中國的第二次世界大戰。戰爭結束後新中國成立,但中國的人權狀況並沒有改進。尤其是文化革命,是對人權的嚴重的踐踏。紅衛兵或群眾組織可以隨便進入民宅抄家,沒收財物,關押平民,甚至處刑。這種情況不但發生在普通百姓之中,也發生在國家的最高領導層之間,彭德懷、劉少奇、賀龍等人遭到人身迫害,直到死亡。在普遍缺乏人權安全的情況下,人們要得到安全的唯一方法是攫取政治權力。所以文化革命是全國城鄉從上到下的一片奪權混戰,沒有人可以例外。連毛澤東本人也怕被人推翻,自身的人權沒有保障而處心積慮,提心吊膽,不斷對他所懷疑的人發動鬥爭.這種內亂到1976年毛澤東去世,使中國的經濟瀕臨崩潰。

中國歷代專制皇朝的朝廷結構,從本質上看是建立在缺乏人權安全的人際關係之上的。人在這種險惡的環境下必須用盡心計才能保護自身的安全。在一個缺乏人權安全的結構中,人人都將變得陰險毒辣。這不是由於這些人心計不良,而是環境和制度造成的。改革之後這一情況已有了根本性的改善。由於鄧小平同志首創的政治改革,建立了領導成員的正常退休制度和任期制。20年中有不少領導人退休或因故辭職,他們下台之後仍能和平地生活,這是中國人權得到改進的極重要的一個方面。

改革20多年極重要的一條經驗是市場推進了人權的改進。與五四運動以後的60年(1919-1978)作比較可以看出市場推進人權的極端重要性。新中國成立之後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試圖建立一個平等、富強、幸福的新社會,但由於沒有依靠市場,而是依靠中央集權,按照一個預先設想的藍圖,通過計劃經濟來實現,結果卻導致了1976年近乎崩潰的國民經濟。改革的20年雖然沒有把人權當做首要目標來追求,而是將目標放在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結果卻出現了人權狀況的極大改進。過去旅行的自由是不完全的,農民不得離開其土地(由戶籍及糧票控制),城市人民旅行也有許多限制(有些地方要憑證購火車票),更談不上出國(只有少數政府官員因公可以出國)。現在這些限制幾乎都取消了。過去人們沒有擇業的自由,工作由領導和黨組織決定,人像是機器上的一顆螺絲釘,擰在那裡就定在那裡。現在人們有了辭職的自由。過去中國人只有一個主雇,即中國政府。這唯一的主雇決定每一個人是否可以被僱用,以及他的工作性質、地點、工資。現在除了政府有眾多的非國有企業,還有外資企業,使人們有了擇業的自由。言論自由有了極大改進。過去在毛澤東的照片上塗抹,可以按反革命罪論處被關押甚至槍斃。現在有不少公開批評毛澤東的文章和書籍出版。過去人們沒有在市場上選擇的自由,買許多東西要憑票證,有不少消費與人的身份有關(例如只有高級幹部才可以購飛機票或軟席臥鋪票),現在成了在金錢面前人人平等。最重要的進展是人們開始用法律保護自己,打官司成為時髦活動。近幾年來由法庭審判的案子迅猛增加,一方面說明人們之間糾紛增加,社會的非生產性活動上升,但證明人們對法律逐漸恢復了信心。共產黨也強調減少黨對法院審判的干擾,保持司法的獨立性。這一情況與文革時法院關門,憲法被踐踏,作為國家主席的劉少奇竟不能援用法律授與的豁免以保護自己的情況相比較,有了巨大的進步。

市場取向的經濟改革是否一定能牢固地確立人權並進而完成向民主法治的社會的過渡,這是尚未有定論的問題。從國際經驗來看,成功和失敗的例子都有,其中的經驗教訓值得認真研究。這一研究超出了本題的範圍。如果用一句簡單的話來猜測,我認為取決於政權和人民雙方如何處理彼此的關係。如果政府對變化採取寬容態度,人民有足夠的耐心,這個過程在中國也許能在三四代人之間完成。中國終究是一個相當窮的發展中國家,而且人權、民主、法治在中國的歷史傳統中是比較新的概念。操之過急只會把事弄糟,中國共產黨在過去20多年的改革中創立了中國歷史上空前的業績,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中國人民善於向世界各國人民學習。憑中華民族的固有的文明和智慧,我對中國的人權前景充滿了信

1999.10.7.

2002.11.7.修改

參考資料:

Charles E. Lindblom: Politics and Markets.1977, Basic Books, Inc. U.S.A.

Jack Donnelly: Universal Human Rights in Theory and Practice, 1989, 1991,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拉爾夫.達仁道夫: (林榮遠譯) 現代社會衝突. 2000.3,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原版1992出版

阿馬蒂亞.森: (任賾,於真譯) 以自由看發展, 2002.7,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原版 1999.9.出版

馮林主編:中國公民人權讀本, 1998.9, 經濟日報出版社@(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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