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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磯2010年7月1日起禁止商店使用塑膠袋

2008-07-23 16:20 中港台時間|07-23 03:3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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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3日報導】(中央社洛杉磯二十二日法新電)繼舊金山採行禁用塑膠袋的規定後,洛杉磯今天宣布,將從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禁止零售業商店使用所有型式的塑膠袋。

洛杉磯是僅次於紐約的美國第二大城市,有四百萬人口;洛杉磯市議會在新規定中指出,將在所有超級市場、雜貨舖以及零售商店中,禁止以塑膠袋裝置售出商品。

規定補充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以後,所有顧客必須自備購物袋,或是以每個二十五美分(約新台幣七元六角)的價格,向店家購買紙袋或以被生物分解材質製造的購物袋。

新措施的目標是消除洛杉磯每年製造出來的二十三億個無法被生物分解的塑膠袋,結束長期以來的垃圾污染。

洛杉磯北方六百公里遠的舊金山,已經在二零零七年成為美國第一個禁止商店使用塑膠袋的城市。

這兩個加州城市有意藉此向加州州議員施壓,在二零一二年於加州全面禁用塑膠袋。

世界許多國家已經通過禁用塑膠袋的法律,塑膠袋最終經常會遭動物吞食,或是纏困動物,造成動物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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