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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衊泰國王室 澳洲作家判處3年徒刑

2009-01-19 17:15 中港台時間|01-19 04: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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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報導】(中央社曼谷19日法新電)泰國法院今天判處澳洲作家尼可萊迪斯(Harry Nicolaides)3年有期徒刑;因為他在小說中污衊了泰國地位崇隆的王室。

41歲的尼可萊迪斯今天稍早前認罪;他在今年8 月31日出境時被捕,已遭羈押將近5個月。

法官宣判時表示,「他因觸犯了刑法112條遭定罪,法院原判處6年徒刑;但由於他主動認罪,經裁量上情後,刑期減為3年」。

法官說,「他的小說污衊了泰王、王儲、泰國及君主制度」。

泰國刑法第112條是嚴苛的「褻瀆君王罪」;污衊王室最重可判1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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