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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金融MOU 金融檢查危機處置入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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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5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明天將赴立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 (MOU)」。書面報告指出,備忘錄已完成協商,內容包括資訊交換、金融檢查、危機處置等5項。

金管會主委陳沖13日已就相關議題向立院各黨團提出報告,他指出,金管會堅持對等原則處理金融MOU的簽署。MOU其實是種「非常低度的了解」,簽署待時機成熟。

陳沖明天將再度赴立院財政委員會報告,書面報告指出,第3次江陳會談結束後,金管會即與大陸銀監會、保監會及證監會建立聯繫窗口,協商兩岸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3項瞭解備忘錄文本內容,目前3項瞭解備忘錄文本內容,在金融專業部分,已完成協商。

金管會指出,3項瞭解備忘錄文本內容包括資訊交換、資訊保密、金融檢查、持續聯繫以及危機處置。

「資訊交換」意指範圍限於對金融機構進行合併監理所需資訊、金融監理法規制度相關資訊,但不包括客戶帳戶資料。「資訊保密」是指對於所取得的資訊,僅能供監理目的使用,並應予保密。

「金融檢查」規定雙方可以對己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進行檢查。「持續聯繫」是指雙方可舉行會談,並鼓勵人員交流互訪。「危機處置」是指對於一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發生經營困難時,雙方應協調共同解決所面臨的問題與障礙。

不過,金管會也強調,3項瞭解備忘錄文本中均明定備忘錄是提供雙方相互合作的基礎,不具備法律約束力;為尊重民意,金管會將於瞭解備忘錄簽署後陳報行政院轉請立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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