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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監院:傅崑萁若違法任用 至少罰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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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1日電)花蓮縣長傅崑萁任命前妻徐榛蔚為花蓮縣副縣長。監察院今天說,此案若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可裁罰新台幣 100萬到500萬元罰鍰。監委程仁宏盼監院化被動為主動。

監察院指出,縣市長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監察院為裁罰機關。對於涉嫌違法的個案,監察院可以從民眾檢舉、報章雜誌中發現有調查的必要、相關機關移送等三途徑查知。監察院財產申報處將上呈意見建議是否成立調查案,若成案就交由監委調查。

監察院表示,監委調查後,將對個案是否違反利益衝突及裁罰金額多寡,提交調查報告給廉政委員會,再由廉政委員會合議制做最後決定。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召集人馬秀如受訪時指出,她不討論個案,而且委員會是合議制,每個委員心中自有一把尺。廉政委員會下次開會時會向監委報告此案,下一步要怎麼做,將尊重合議制。

程仁宏表示,此案社會觀感不佳,不能讓全國民眾及縣民感覺被唬弄,利益衝突迴避法不是擺著好看的。如果法律有漏洞,主管機關也應考慮修法。

程仁宏呼籲,監院應化被動為主動,內政部等主管機關如果沒有積極作為,他也不排除調查這些行政機關是否怠忽職守。

監察院先前已就某地方首長任用「已和其兒子離婚但仍有共同生活的媳婦」,而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開罰100萬元。此案仍在行政訴訟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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