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規範含蘆薈食品標識

2009-02-21 13:45 中港台時間|02-21 24:55 更新

【大紀元2月2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1日電)中國衛生部等等6個部門規定,鑒於可食用的蘆薈品種少之又少,要求蘆薈產品中僅有「庫拉索」蘆薈凝膠可用於食品生產加工,但孕婦、嬰幼兒不宜食用。

「京華時報」報導,由於生產企業在食品添加方面沒有規範,中國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6部門發文要求規範。規定明確指出,蘆薈產品中僅有庫拉索蘆薈凝膠可用於食品生產加工,不過,孕婦、嬰幼兒不宜食用。

在中國大陸,蘆薈被添加在酸奶、果汁等食品中已不是新鮮事。庫拉索蘆薈是一個原產於美洲西印度群島的庫拉索群島和巴巴多斯島的品種。儘管蘆薈有著悠久的藥用歷史,但可食用的蘆薈品種卻少之又少。

中國衛生部表示,蘆薈產品中僅有庫拉索蘆薈凝膠可用於食品生產加工。由庫拉索蘆薈製作的凝膠在2008年5月26日被衛生部批准為新資源食品,允許用於食品生產加工。

中國衛生部表示,庫拉索蘆薈凝膠日食用量應不大於30克,孕婦、嬰幼兒不宜食用,孕婦食用可能導致流血甚至是流產。

中國衛生部明確規定,添加庫拉索蘆薈凝膠的食品必須標注「本品添加蘆薈,孕婦與嬰幼兒慎用」字樣。此外,企業應對食用量作出規定。若無法確保消費者蘆薈日攝入量在安全範圍內,應在包裝上標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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