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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规范含芦荟食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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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1日电)中国卫生部等等6个部门规定,鉴于可食用的芦荟品种少之又少,要求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但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

“京华时报”报导,由于生产企业在食品添加方面没有规范,中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发文要求规范。规定明确指出,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不过,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

在中国大陆,芦荟被添加在酸奶、果汁等食品中已不是新鲜事。库拉索芦荟是一个原产于美洲西印度群岛的库拉索群岛和巴巴多斯岛的品种。尽管芦荟有着悠久的药用历史,但可食用的芦荟品种却少之又少。

中国卫生部表示,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由库拉索芦荟制作的凝胶在2008年5月26日被卫生部批准为新资源食品,允许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中国卫生部表示,库拉索芦荟凝胶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孕妇食用可能导致流血甚至是流产。

中国卫生部明确规定,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此外,企业应对食用量作出规定。若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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