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立法院
【大紀元3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22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定,26日初審「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建立公務員說明不明財產來源的機制,備受外界矚目。
行政院版草案規定,公務員犯貪污罪嫌疑,「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涉嫌犯罪時及其後3年內任1年間增加的財產總額超過其最近1年度合併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時,得命其本人就來源可疑的財產提出說明」。
草案並規定,若無正當理由不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的罰金。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吳志揚則提案修法,公務員經常支出超過收入差額鉅大或有來源可疑的財產,而自己拒絕或不能證明其來源正當或為虛偽之證明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