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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監理稽核制度 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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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錦奇/特稿

海外員工分紅配股,天高皇帝遠,查核不易,海外台商回台上市,也有同樣的盲點,如何避免台商利用人頭戶作假,或變成「海外員工吃肉、台灣股東喝湯」,都有未雨綢繆的必要。

海外員工分紅配股,到底分給誰?員工有沒有真的拿到股票?坦白說,散戶投資人根本無從查證,恐怕連有關單位也難以完整掌握全貌。

海外台商更是如此,外籍員工不必在台報稅,我方政府又沒有海外查核權,如果有心人利用人頭,把股票分紅配給自己,實在難以認證防弊,縱然發現有疑,想找可疑海外人頭戶問話,也是緣木求魚。

投資人當然願意相信,絕大多數台商都是正派經營,不會偷雞摸狗,但不怕一萬,就怕萬一,事前總得有個機制監理防範,才能保護投資人,反過來說,這也是保護外籍員工權益,免得淪為人頭戶,壓根沒分到好處,反倒還背了惡名。

國內已有上市公司高層,捲入員工分紅配股爭議,涉案人士自清喊冤,強調是獎勵海外員工,絕無圖利自己,但仍被檢方以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案情真相仍有待法院釐清。

法律才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最後防線,而非道德良心,與其考驗企業界自律能力,不如訂定可行的監理稽核制度,同時約束台商不能無限制分紅給海外員工,散戶投資人才不用提心弔膽,政府也不用等著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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