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決 政府現金發放計劃得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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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石華編譯)澳高等法院近日就聯邦立案向納稅人發放現金一案,做出有利於聯邦議會的多數判決。高院認爲,聯邦議會於今年二月通過的向澳納稅人發放現金的議案,並不違憲。

根據《悉尼晨鋒報》報道,Armidale 大學法律教師兼大律師Bryan Pape較前曾向高院挑戰國會通過法案向納稅人發放現金的合法性。近日高等法院的判決,意味著Pape未能贏得是次法律之爭。

高等法院的判決將使聯邦議會通過的現金發放計劃得以實施。根據這一計劃,聯邦政府將向澳納稅人發放77億元的現金,以圖刺激經濟發展。澳財長斯萬曾對此有過明確的說明。他說,發放現金旨在“爲澳就業市場提供即時的推力,並在世界面臨嚴重金融危機的時刻,強化澳大利亞的經濟。”

根據《悉尼晨鋒報》的報道,Pape立案後,聯邦政府曾請求高等法院儘快對該立案進行法庭聽證,因爲政府希望儘快實施其認爲對刺激經濟有重要意義的現金發放計劃。根據聯邦政府的這一請求,高等法院盡最快的安排,使Pape案在一個月的時間內開了庭。星期一,高等法院的七名法官全部出席了聽證。星期三下午聽證完成後主席法官即做出承諾,在4月3日之前公佈法院的判決。

在庭上,Pape強調說,聯邦政府憑其在稅務領域的權力,無法作出發放現金的決定;因爲政府計劃發放的現金,屬於獎勵性的款項。但代表聯邦政府的律師Stephen Gageler SC則認爲,根據憲法,聯邦議會有權支配聯邦總綜合收入,用於任何其認爲需要資金的範疇。

來自《悉尼晨鋒報》的消息說,高等法院的大部分法官都認爲,Pape對聯邦政府計劃的挑戰缺乏法理基礎。但也有法官認爲聯邦政府的計劃不當。反對此聯邦法案的詳細理由仍有待公佈,公佈後有可能會對聯邦今後的資金使用方式,造成影響。

根據澳稅務局爲聽證會提供的備忘錄,從4月6日開始,稅務局將在四個星期內,處理完80%的現金發放任務。而餘下的現金發放工作,將在5-6月間完成。

根據該備忘錄,澳稅務局已經確認了711萬名符合第一輪現金發放要求的納稅人。在711萬人之中,有670萬人其2007-08財政年度的年收入在 80,000元以下。這些人士因此將會得到900元的現金收入。而大約25萬人其在同一財政年度的收入爲80,000元至90,000元之間,這些人士將每人得到600元的現金補助。另有大約16萬人,其2007-08財政年度的收入在90,000 and 100,000之間。這些人士所得到的現金補助爲250元。

納稅人須于六月三十日前提交申請,逾期者則將得不到此次現金補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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