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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片
【大纪元10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 8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表示,已完成相关定型化契约范本修正,未来深夜租片不再算一天,当日晚上10至12时租片者,应以租片次日起算。
网路发达后,不少人转而下载影片观赏,但租影片观赏画质佳,相关业者仍多;惟深夜租片算不算一天,持续引发业者与消费者争执。
消保会指出,已完成录影节目带出租业者与会员间定型化契约范本第14条修正草案,待新闻局公告后,未来深夜租片不再算一天。
消保会指出,草案修正后,消费者应于业者规定的租期终止日前,将承租录影节目带返还业者;逾期(期限不得少于10日)未归还,业者有权将出租的录影节目带视为价金已支付的出售商品处理,且得以从消费者的预付金(录影节目带出租加值卡)项下扣缴,并应通知消费者。
其次,出租录影节目带的租期以租片当日起算,消费者在当日晚上10至12时租片,应以租片次日起算。但是,若在10至12时之间,租片后又还片者,则视为租片一天。
此外,消费者若在业者开始营业之前归还,也视为前一日归还。延迟归还者,除有前列规定情形外,视为续租,并依原租金费率按日计算。


